简介:法院职权证据调查,是指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职权视审理必要而收集证据、调查案件事实的制度.民事诉讼以保护私权和解决民事争议为根本,应当采行辩论主义彰显当事人的诉讼主体地位,限制法院的职权发挥.但是,对于非讼案件、公益诉讼案件、家事案件、涉及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以及当事人有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可能的案件,应当采行职权探知主义的法理,由法院依据职权承担收集证据和发现案件真实的职责.此外,对于一般民事案件,在审理必要的情形下,应当采行修正辩论主义的法理,由法院依据职权发布调查收集证据的命令或者直接采取证据调查的措施以发现案件真实.
简介: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走私犯罪中最常见的犯罪,自首是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中最常见的法定量刑情节。司法实践中呈现自首认定比重较大、自然人认定比例较高、处罚较轻以及侦察、公诉、审判各自认定分歧较多等特点。自首认定中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实体方面和量刑方面。应加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件自首认定的规范,一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不同类型,统一自首认定标准;二是建立自首从宽处罚阶梯型量刑体系。
简介:我国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将本属于适用法律违法定性为“瑕疵”的现象,这在个案中会使很多凭借行政行为适用法律违法的理由而信心满满的原告,意外败给“瑕疵”二字。这种情况会使“法律工具主义”抬头,合法行政的标准体系毁于“瑕疵”。此类判决大多发生于未列明法条的具体条、款、项、目,结果文书未载明但行为过程已出现法律条文,误写法条,具体条文对应错误等情形。判决中对瑕疵认定的理由包括不影响行为合法性、不违法、不当、不影响原告权利、不影响处理结果正确性、不影响行为有效性、不足以导致撤销、避免“同义反复”等。为此,必须明晰何为适用法律、为何要适用法律、何时适用法律、由谁适用法律等基本理论问题,并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条文,尤其是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修改为“违反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