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规定,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这是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主要法律依据,基于该法律依据,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时,承包人可选择行使优先受偿权。该项权利属于费用型担保权,是具有物权性质的法定优先权,有利于保障参建人员工资和保护物化工程中材料款的价值。但目前部分发包人在向银行融资时,要求承包人承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对于这一情况的效力存在不同观点。基于此,本文主要结合放弃建设工程优先受偿权的影响,分析现阶段出现的争议,并探究承包人允诺放弃优先受偿权后的价款债权效力,重点讨论该权利放弃的相对正当性和限制,旨在为进一步加强对承包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效力认识。
简介:摘要:近年来社会用电需求的不断增大,电力工程建设数量也逐渐增多。电力工程建设规模有所扩大,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力保障。电力工程建设作为一项巨大体量的工程,相应的投资规模巨大,国家每年下拨的资金基本维持在7300亿元以上,财务管理是其中降本增效的关键一环,其有效性建设十分重要。。新的经济发展常态下,企业必须要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尤其是财务管理,重点对其运行流程进行全方位的优化,从而提升预算管理、投融资管理、会计核算、财务分析等综合工作水平,铺垫扎实的企业战略发展基础。对于电力工程建设而言,要实现投资产出效益的最大化,优化财务管理流程势在必行,是其在现实语境下的重要选择。本文就电力建设工程财务全过程管理提升展开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