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7月1日起,《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协议》将开始实施,7000多种商品开始削减关税,五年内它们中的大部分产品关税将降至零。由于双方将用20天的时间对彼此的关税减让表进行技术性核查,并调整相关的海关数据系统,所以从7月20日起,正式执行降税后的新税率。除2004年已实施降税的早期收获产品和少量敏感产品外,双方将对原产于中国和东盟的其他7000多项税目的产品相互给予优惠关税待遇,以自由贸易区的税率实现彼此货物的通关。
简介:2009年8月15日,中国与东盟签署了《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投资协议》,标志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自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建立。通过对《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进行分析,以三个目标完成的情况为衡量标准,简单分析《投资协议》的利弊。
简介:美国—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FTA)是美式TRIPs-plus(知识产权保护)协定的代表,该协议的签订使得新加坡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大大提高,并对其他国家建立了先行模式,产生了示范效应。美式TRIPs-plus协定已在全球强势扩张,对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造成不良后果,对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深远影响。为此,我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研究和监测,采取恰当的应对策略,以推动我国自由贸易区整体战略顺利、有效实施。
简介: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作出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标志着我国将进一步深化改革,以更加开放的心态,迎接经济全球化和贸易投资自由化。虽然自由贸易港与目前获批的12个自由贸易试验区都是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以建立现代开放型营商环境为目标,但是它们有本质区别。自由贸易港建设是"制度先行",以完善的制度对接国际最高标准的贸易和投资规则,吸引世界各地经营者来此发展;自由贸易试验区旨在"创新先行",在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突破现有行政体制,创新市场准入机制,这其中有成功,也有失败。在一定意义上,自由贸易试验区试行的制度创新是在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投石问路、积累经验,而自由贸易港的设立则标志着我国的改革开放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治意义对内体现在推动经济体制的全面深化改革;对外体现在促进"一带一路"倡议向纵深发展,并引领国际经贸规则的创新与重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