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我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0%。预计“十四五”期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3亿人,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将为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对解决因法定年龄解除劳动义务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满足老年群体多层次生活需求、促进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分析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问题,并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探讨。
简介:2005年12月,国务院在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颁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同时,确定湖北省等8个省市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扩大试点省份。这次改革是继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湖北省作为试点省份,应认真吸取东三省试点改革的成功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精心测算,反复论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简介: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