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从资本结构研究中影响资本结构的因素入手,将资本结构理论研究的演变大致划分为三个阶段:20世纪50年代的MM理论到JensenandMeckling(1976)、JensenandMeckling(1976)到LLSV(1997,1998)、LLSV(1997,1998)之后。这种演变是一个不断“内化”现实因素的过程:MM(1958)之前,传统资本结构理论仍以规范性研究为主;MM(1958)之后,引入经济学“方法”;JensenandMeckling(1976)之后,引入“人”的行为及利益冲突;LLSV(1997,1998)之后,引入“制度”背景。
简介:法律执行中的投资者保护效果是当前的重要议题之一。本文以债权人诉讼为研究对象,考察其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的影响。关联交易的过度采用,不但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而且会侵害债权人的利益。本文的实证结果表明,针对企业较频繁的关联交易行为,债权人可能会利用司法途径等手段寻求对上市公司的积极治理。在债权人起诉上市公司后,关联交易受到很强的抑制,特别是异常关联交易行为大幅减少。进一步的分析发现,在法治环境较好的地区,债权人诉讼的治理效果更明显。本文对于从微观角度理解法律的债权人保护效果具有重要意义,也是对法律在当前法治化建设中实践效果的重要检验,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依法治市决策。
简介:市场经济下商品生产,流通频繁,兼之消费者自我保护法律意识增强,产品质量纠纷因而增多。产品质量纠纷不可避免要涉及到产品的生产者,然而确定产品生产者在产品质量纠纷诉讼中的法律地位至关重要,将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还是第三人?如将对之无诉权的产品生产者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则不只是本案败诉或承担不利后果的问题,更将引来其他麻烦,甚至会被产品生产者以非法使其受诉而提起损害赔偿。在最高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人民法院案例选》第10辑当中就收录了一案,原告以被告不实诉讼而提起损害赔偿。姚正祥与姚正浩相互扭打,姚正祥受伤,后姚正祥以姚正浩及姚正浩的女婿杨梅为共同被告要求赔偿损失,经法院认定杨梅没有参与姚正浩与姚正祥的扭打,杨梅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后杨梅则向法院起诉,告姚正祥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使其受诉造成误工损失360元、车费24元,要求姚正祥赔偿,法院保护了杨梅的请求。①这说明法院是确认非法使他人受诉为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