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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不定期刑制度最早出现于十九世纪中叶的德国。一八七六年美国纽约州通过的《教养院法》是美国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最早的法律,之后,它逐渐被其它各州的法律所采用。不定期刑制度的特征,是法官在判决时,只作罪名的宣告,而剥夺罪犯自由的刑期则由行刑部门在行刑过程中视罪犯接受矫正的实际表现和效果来确定。不定期刑分为绝对不定期刑和相对不定期刑,前者是在宣告刑中完全不规定服刑期限,后者则是在宣告刑中只规定刑期的上限或者只规定刑期的下限。目前,大多数实行不定期刑制度的国家已取消了绝对不定期刑,而趋

  • 标签: 不定期刑 制度 改造罪犯 十九世纪 刑期 矫正
  • 简介:保证责任期间可以约定,但是否应有明确的、最长期限的限制,这不仅应考虑保证人与债权人间的公平问题,更要结合保证责任期间的性质、当事人合同自由的实现程度、制度推理的现实性基础等因素来考虑.结论是对约定保证期间应尽量保证合同自由,取消来自强行法的限制.

  • 标签: 保证责任约定期间 法律规制 保证期间 中国 当事人合同 司法解释
  • 简介:福建省永安市人民法院周群峰认为:我国《劳动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 标签: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订立 要件 《劳动法》 连续工作 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