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国的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会影响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利益,同时也受多方个人与团体的影响。组织研究的学者把这些个人与团体视为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s)。如果将利益相关者的理论应用到中国司法改革的研究中来,则应将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视为两个大型组织,并把司法改革看作这些组织的重大行动目标。依据相关理论,中国司法体系运作及其改革的诸多利益相关者可以被区分为主要利益相关者和次要利益相关者,前者又包含核心利益相关者与非核心利益相关者。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中的司法人员是核心利益相关者,其根本利益受司法改革的直接影响,并通过日常的岗位职责直接影响司法改革的落实。对全国1748位检察人员的问卷调查表明了司法人员对于执政党十八届三中全会启动的本轮司法改革的基本立场。他们一方面表达了对部分改革任务的困惑与质疑,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因改革走向不明朗所产生的不安。而在表达机会得不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司法人员与其他一些利益相关者一样,会选择以沉默或者“用脚投票”的方式来应对。这导致优秀司法人才与社会精英的进一步流失,进而对改革产生负面影响。这种不能有效动员利益相关者参与改革的境况,正是司法改革“组织约束”的核心要素之一。为了使本轮司法改革取得更好的效果,可以借鉴利益相关者参与组织决策的“阶梯理论”,为如何在当前的政治语境下有效扩大利益相关者合理参与司法改革决策,提供一些具体的建议。
简介:摘要高速公路BOT+EPC项目是由参与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组成的,但BOT+EPC是一种新模式,其利益相关者的定义和一般项目有着很多不同之处。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基本定义,结合BOT+EPC项目的特点,可以将高速公路BOT+EPC项目的利益相关者定义为是在高速公路BOT+EPC项目过程中某一阶段投入资产并承担了一定程度的风险,最终从项目中获取利益的个体或群体。这些群体或个体的活动会对项目目标的实现产生影响,同时也会受到项目目标实现过程的影响。因此,本文在界定了高速公路BOT+EPC项目利益相关者的基础上,分析它们之间的主要利益关系,这对项目的顺利开展具有重要意义。
简介:通过问卷调查,分四类产业群测度长兴集群制造企业的外部核心利益相关者;以供应商、分销商(客户)及同行竞争对手等为对象,测度集群制造企业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调查表明,长兴县各类产业群集群制造企业仅将外部核心利益相关者定位于传统产业链成员,所要求的利益较为初级,更集中于眼前直接的物质利益要求;各类产业群集群制造企业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多元的网络化合作体系尚未建立。建议:为促进集群制造企业加快由加工制造型向创新型转型,政府应致力于产业群生产性服务支撑体系建设;集群制造企业应从组织创新和资源整合的视角,着眼于正式产业网络和非正式产业网络资源整合,构建与外部利益相关者合作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