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这经济建设中,工会也在不断的、越来越明显地发挥着工人组织的巨大作用。可以说,随着工业化的现代化进程,随着中国经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工会自身的素质建设和历史作用力更显必要。本文就工会职责的维护职能谈谈弱势群体保护工作。职工队伍中的弱势群体(以下简称弱体)包括:老、弱、病、残、孕妇;文化及技能低下者。弱体保护的意义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在市场经济情况下,工人群众,党和国家政府似乎更为注重的是工会维护职能。弱体保护,是《劳动法》突出的一个内容。《劳动法》是国家针对劳动者而专门制定的一个保护法规。这里劳动者的权利多过义务,并对企业行为作了许多限制,这里的弱者可扩大到无数个个体的,单独而不是联成整体的劳动者。弱体保护,是改革开放中集体合同制订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劳动法》第三章中设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这在当时一出来还很不被理解,国企的领导们代表的是谁的利益?利益一致的国企之内为什么还要谈判?……然而,紧接而来的是,不但工人群体、工会组织、就是政府也感到非抓集体合同的签订不可。因为,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有明显的区别,首先表现在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签订者一方是劳动者...
简介:摘要:近几年来,弱势群体问题不仅在社会上受到广泛的关注,而且在学校中也备受教师的关注。但学校中的弱势群体却有别于社会上所说的“弱势群体”,主要是指在班级活动、学习等方面处于弱势地位的班级成员的总称,包括“学生心理弱势群体”、“特困生弱势群体”等。弱势群体在学校教育中是客观存在的,它仅仅是表明了一种特性与个性,也仅仅是教育的多元化和多样性的一种体现。弱势群体也仅仅是在特定情境下所表现出的一种当下状态,并不是一直如此。因此,教师必须对这些处于班级弱势中的学生给予及时的疏导和管理,否则将会不利于整个班级的和谐发建设,不利于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更不利于班级中生活、学习氛围的形成。
简介:法律的意义就是公民权利的实现,或者当个人的合法权利在现实生活中遭受侵害后,能够通过法律途径得到解决。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要加强宪法和法律的实施,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法治的统一、权威、尊严。而弱势群体大多因制度政策、经济收入、社会地位、生理心理等主客观原因,在权益维护、发展机遇、竞争能力、生活质量等方面处于不利或者劣势状态,在诉讼活动中往往处于相当不利的境地。因此,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制度,解决弱势群体在生活中所遇到的法律纠纷,才能真正实现权利的平等保护,维护社会正义。这是建立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