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3年10月31日呼和浩特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2004年3月1日起正式颁布实施)第一条为了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加快国土绿化进程,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公民应当履行植树义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学校、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组织本单位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组织辖区内其他适龄公民履行植树义务。驻本市的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有关规定参加义务植树活动。第三条本条例所称义务植树,是指适龄公民按照绿化委员会的安排,在指定场地无报酬参加的植树和国土绿化劳动。本条例所称适龄公民是指十一周岁至六十周岁的男性公民和十一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女性公民,但丧失劳动能力者除外。第四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半年以上的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承担相应劳动量的其他绿化任务...
简介:通过野外调查与室内分析相结合的方法,对内蒙古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3种草地类型地上植被和土壤有机碳密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期为内蒙古草原地区草地及土壤固碳能力的改良提供参考.结果表明:1)在不同生物量级别下,不同草地类型的土壤有机碳密度均表现出了各自的规律性差异.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草原土壤有机碳密度相对稳定的生物量阈值区间分别为100~180、120~140和60~80g,在阈值范围外,平均土壤有机碳密度差异显著;2)在80~100g与120~140g2组生物量级别下,不同群落类型间土壤有机碳密度尽管存在部分差异,但总体而言,群落类型对土壤有机碳密度的影响无明显规律.改良草地植被生长状况,防止水土流失和草地退化,对增加草原土壤有机碳密度、提高草原土壤固碳能力有着积极的作用.
简介:为了更科学、准确地反映内蒙古自治区保护性建设牧草补播机械化技术试验研究情况,正确指导自治区保护性耕作技术的顺利推广和大面积实施,自治区农牧机技术推广站于2003年在乌盟四子王旗建立了自治区保护性建设牧草补播试验研究基地。今年是该基地项目实施的第一年,由于受“非典”的影响,牧草播种时间比预计晚,试验受到一些影响,只监测到牧草播种———出苗阶段的情况。下面就对比试验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介绍,供其它项目区参考。1试验地基本情况1.1试验时间:2003年6月———12月1.2试验地点:乌盟四子王旗王府五队1.3试验地土质及草场类型:试验地土质为棕钙土,属可利用荒漠化退化草场。2试验内容、目的试验采用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