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已经明确提出,把搞活国有工业企业,作为党的一项长期而又艰巨的任务。各地在贯彻党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同时,对一些中小型企业,尤其是小型企业实施了兼并、破产、联合以及整体出售转让等战略性改革。实践证明,通过对国有中小企业实施改制改革,培植了企业发展后劲,增强了企业市场竞争力,解决了企业资金短缺以及产品销售等问题,达到了国家增税、企业增效、员工增收的目的。但不管对企业采取那种改革形式,必须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尊重企业及干部职工意见,必须完善企业制度改革后的管理办法、措施以及对改制后的企业监管等。笔者经调查认为,在企业改制中,出售国有企业需要如下几个问题。
简介:一、以中小企业启动经济运行是当前形势下必需的战略选择中小企业是国民经济中一支重要而活跃的力量,无论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中小企业都在各自的经济活动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其地位之所以重要,并非因为它们在企业数量上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而是因为其提供了超过半数的就业机会,创造了相当部分的国民财富。当前一段时期,可以说是我国建国以来国民经济运行和发展的一个重要转折时期:供给过剩,消费需求不足,减人增效任务量大,物价低迷。问题尤为突出的是相当一部分企业严重亏损。到1996年底,全国1.6万户国有大中型工业企业中有5900户亏损。中央提出要用三年左右的时间,使大多数国有亏损企业摆脱困境,然而运营效果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