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间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简介:<正>一、"国际刑法哲学"论题的提出价值论似乎总是带有"反思"、"批判"、"解构"、"清理"或"启蒙"的味道,一股"硫酸味儿"扑面而来。一般而言,价值论的提出与建构,总是为了回答"我们将向何处去?"的问题,预示对现状的极端不满。作为国际公法的重要和新兴的分支学科,国际刑法对传统国际法原则构成严重冲击和挑战,这几乎是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国际刑法学的价值论,不论在国际还是国外,都不甚成熟,西方只是相对成熟,但也不见专著问世。西方学者(特别是巴西奥尼教授)具有价值论的自觉意识,只是尚未形成体系,勿论"权威体系";而国内学界,还仅限于事实与规范的基础性跋涉(这当然十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