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D.Hoobler和T.Hoobler均为美国历史学家,以创作面向青少年的通俗历史读物而闻名。为促进美国青少年对外来移民对美国历史发展的贡献的认识和理解,他们与牛津大学出版社选择十个族群——即意大利人、中国人、墨西哥人、爱尔兰人、非洲人、犹太人、日本人、古巴人、德国人和加勒比人,各分成六个部分——即故国、移民决策、移民过程、美国的劳动力市场、社区的建立和当代状况,进行图文并茂的教科书性的系统介绍。《美国华侨华人的家庭相册》即该系列丛书之一。正如书名所示,作者力图以见证人的经历为中心,运用从美国各种英文资料中搜集的照片显示美国华侨华人的历史发展,特别是文化维持、调适和同化的过程。作者阐述了各个层次的华侨华人的经历,包括:华侨华人男性和女性、劳工和商人、从中国移民美国的第一代华侨和来自其他国家的再移民、各个时期移民的华侨华人等;探讨了华侨华人遭遇的偏见和剥削;阐述了华侨华人社区的复杂情况,如中华公所等社团的控制机构、堂会暴力、上层华侨华人对下层的剥削,以及妓女和赌博等。当然,作为通俗读物而没有提及中国城(唐人街)和所谓华侨华人乃模范少数民族,应该说是一个遗憾。最后,该书收录的...
简介:“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是《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准家庭暴力的主体。基于对该概念的法解释学分析,家庭成员是以婚姻或血缘为联结纽带,并具有法定权利义务的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则是不具有家庭成员关系,但共同居住于同一处所并形成情感、经济等方面紧密结合的人。认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应遵循实质相似性标准,即与相应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的内容上实质相似,但对该标准的把握不宜过于严苛,可适当低于对家庭成员的要求;对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可免于适用该标准。《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的适用情况表明:应在法律中明确家庭成员的具体范围,并将准家庭暴力的主体范围扩展至未共同生活的前配偶。
简介:将"性暴力"作为独立的家庭暴力行为类型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共识,也是不同学科的共识。现有准法律文件中承认"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应当总结该司法实践经验,将其上升至立法的层面。"性暴力"不仅是对家庭权利束的侵犯,还是矫正绝对家庭自治的突破口,理应成为家庭暴力的行为类型。因此,在反家庭暴力立法中应明确界定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并增加一款"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宣示公权力对家庭暴力介入的态度。
简介:由于家庭暴力所具有的封闭性和隐蔽性,反家庭暴力中一直存在着“举证难”和“界定难”的问题。一般来说,家庭暴力案件要求谁起诉、谁举证,而有些妇女在遭受家庭暴力后,缺乏及时保留证据的意识,并且她们不懂得诉讼程序,以致超过诉讼时效,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此外,在有关部门调查家庭暴力的证据时,有些邻居及某些基层组织出于种种考虑而不愿作证。一些民警接到受害妇女报警后,虽能及时出警,但他们多是向施暴者发出警告和进行说服教育,少有制作笔录并让施暴者签字的措施。目前,我国仍没有一部单行的、专门反对家庭暴力的法律,并且没有哪一部法律能专门对家庭暴力或分别对针对妇女、儿童、老人的暴力进行定义。新《婚姻法》总则第三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但在分则中既无定义,又无列举,由此而带来人们对于家庭暴力内涵认识上的混乱。
简介:【被采访者言论不代表本刊主持人观点】主持人放开二胎'已让实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终结,更让叔、伯、姨、舅、姑这样的亚亲情关系,有了重建的可能。走进几个二胎家庭,听听他们的二胎故事,具有浓厚中国特色的亲子模式、家庭模式,正在修补着淡化的人伦关系,进而影响到了整个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