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际法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法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法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法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法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法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法,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法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法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法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法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
简介:我国将在上海适时推出证券市场的国际板,因此,证券监管机构需要合理借鉴发达资本市场国家的相互认可机制,以处理我国监管机构和第一上市地对企业的监管冲突问题。相比其他的监管协调措施,相互认可机制有着独特的优势,同时,为了保障这一机制的有效实施,监管者也必须处理事前的"不确定性"和事后执行的"囚徒困境"两个问题。欧盟成员国之间的超国家机构,以及美国和加拿大之间的"多管辖区披露制度"(MJDS),分别从多边和双边两个互认体系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效的解决。在我国证券市场国际板引入以上两种相互认可机制之前,还需要对其所依赖的运行环境进行仔细分析,并由此得出一些可行的具体方案,如可以与欧美国家实行单方面的认可,与东盟国家建立一个超国家机构进行统一协调,并积极推进与我国香港、我国台地区湾证券监管的相互认可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