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平衡理论比较研究既涉及行政法应当何为的规范性问题,也涉及到行政法事实上如何存在以及该理论如何操作的实证性问题。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只有将平衡理论置于整个行政法学术传统中以及仰仗于更为广阔的知识背景和分析工具,尤其是公共选择理论、博奕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才会得到确当的处理。本文通过大量的文献检索,试图从比较法的视角阐明: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规范主义模式和功能主义模式的边缘化及平衡思想的发展历程;中国平衡理论发展的历史背景、学术历程、分析工具及其主要内涵;平衡理论作为一种规范性理论的学术地位和制度意义;构建平衡理论实证基础的可能性及其局限。关于平衡理论的争鸣由来已久了,但本文提出的若干问题学界仍殊少涉及,作者认为,要使这种争鸣持续下去并更具建设意义,学者就不能不回到行政法的学术传统中去寻求一种最低限度的共识,由此,本文揭示了理解下列背景知识的重要意义:对行政法理论基础的研究不是中国特有的现象,而是全球化时代的共同课题;中西学者在对各自行政法学术传统的回顾和探索中均建立了“理想类型”的分析工具并得出了许多近似的结论;中国的平衡理论与欧美行政法学术传统中的平衡思想具有内在的传承关系;规范性平衡理论和实证性平衡理论的?
简介:摘要:刑法和行政法是两大部门法,在各自的领域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两者相互交叉、相互依存,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存在着中断、脱节甚至是矛盾的问题,因此,加强两者的协调和相互衔接是十分必要的。加强刑法与行政法的衔接,使我国现行的《刑法》、《行政法》等法律体系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既是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又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内在需要。文章从刑事法与行政法的关系以及二者衔接机制的现状入手,分析了我国现行法律衔接机制存在的缺陷,并对如何完善我国刑事法律衔接机制进行了探讨,以期实现我国刑法与行政法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