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上海交通大学收集的鄱阳湖区民间文书,记录了清代中期江西都昌县曹氏与鄱阳县杨氏之间的一桩官司。两姓就两县交界处三片湖面的产权,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一直争讼到嘉庆四年(1799),从鄱阳湖一路打官司到北京城。通过对相关58件文书的分析,结合其他材料,我们发现:虽然原告方曹姓将自己描绘为受害者,但实际上对争议湖产不具有充分的产权依据,是利用各种借口来侵占杨姓湖产。这个案例表明,清代民事司法具有积极保护民人产权的一面:正是官方对民人产权的保护,才迫使强势的曹家承认弱势的杨姓的产权。更重要的是,官方对这个纠纷的解决颇有创意:先根据证据判明是非,认定权益归属,然后引入市场机制,促使双方达成双赢的共识。这种法律与市场的双管齐下,比仅仅依法判定是非,更能抓住产权纠纷的根本。
简介:<正>激励机制作为管理的一种手段,它伴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而发展,自本世纪二、三十年代以来,管理学家、心理学家和社会学家们从不同的角度研究了应怎样激励人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激励理论。作为管理手段的激励,包含有一个基本意识和三个基本原则。一个基本意识就是激励由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部份构成。三个基本原则为可行原则、公平原则和差异原则。激励的可行原则从什么样的需求才能产生动机出发,强调这种需求必须是可行的,或者说实现这种需求的可行性较大。反之,不可行的需求,就不会产生动机,也就不会有激励。为此,根据激励的可行性原则,为寻求激励水平的最佳值,我们一定要处理好需求的可行性与需求本身价值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