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的规定较旧标准更为清晰、明确,在实践中便于把握,且符合职工工伤处理的基本原则。新标准规定,对损伤并发症、损伤加重原有伤残情形的,均需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但对于本次工伤伤情显著轻于原有伤残的,则应以本次工伤所致残情为评定依据。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比,新标准规定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有相当的差异,主要在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往往强调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说明损伤与伤残的因果关系。虽然职工工伤伤残评定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范畴,但参照新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仍将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诸如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赔偿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司法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简介:目的:探讨溺水引发的损伤法医临床学鉴定。方法:选取我司法鉴定中心2015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受理的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50例,回顾性分析法医临床学鉴定情况。结果:本组50例溺水引发的损伤案例中,淡水溺水41例。经过标准的法医进行鉴定,发现其中主要分为几个情况,有合并自身疾病的,有轻伤的,有轻伤一级的,有轻伤二级的,有重伤的,有重伤一级的,有重伤二级的,还有死亡的2例,分别为3、27、20、7、18、10、8、2例。结论:法医临床学中溺水引发损伤的,损伤后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结合内科和外科专业知识,根据所得材料及被鉴定人的资料做综合分析。
简介:目的探讨脑损伤死亡的发生规律及法医病理学特点。方法对同济医学院法医学鉴定中心2002—2011年240例颅脑损伤死亡案例进行回顾性统计分析。结果240例颅脑损伤死者,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40~50岁年龄段死亡率最高,致伤方式以钝器打击、交通事故、高坠最常见;农民和工人是高发人群;秋季死亡率最高;出血类型以蛛网膜下腔出血最为常见;原发性颅脑损伤168例(70%),继发性脑干损伤死亡23例(9.58%),并发症49例(20.42%)。结论颅脑损伤的发生,在年龄、性别、职业及法医病理学特点等方面存在内在规律,法医工作者应根据全面系统的病理学检验、临床资料及内在规律对死亡原因做出客观、全面、准确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