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民族企业是近代中国国货运动的主要倡导者,它们在报刊上刊登大量国货广告向国人“提倡国货”,参与构建了国人应消费国货的社会舆论,是动员国人参与国货运动的重要工具。探讨这些近代民族企业报刊广告在国货运动中的舆论动员功能时,首先应看到,它们通过广告来为“提倡国货”进行舆论动员。具有一定合理性:其次,具体分析这些报刊广告内容,可见其进行舆论动员的方式是,一方面从国家、国人、国货三个层面对“提倡国货”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进行论述,另一方面,也竭力向国人倡导消费国货应具持续性。从舆论动员层面剖析近代广告的社会功能,有助于深入认识广告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从舆论动员层面剖析近代民族企业的报刊广告.有助于深入认识近代广告与社会环境之间的互动关系。
简介:【摘要】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有其合理性,但在纳税问题上税法存在着缺陷,如何认知其中的漏洞及补充漏洞,可以参考其他国家完善的立法体制制定适合我国合伙企业的所得税规则【关键词】公司普通合伙人纳税漏洞一、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的合理性《合伙企业法》第2条规定,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本条首次规定,除自然人以外,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这意味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均可以通过成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方式进行投资,这对法人合伙人的接受是中国立法技术上的又一次“国际接轨”。纵观各国,为了期待给予商事主体更为自主地选择灵活多样的投资模式空间,一般均赋予公司法人涉足合伙企业的自由选择权。如德国在《民法典》中不禁止法人充当合伙人,《商法典》规定普通商事合伙或有限合伙的合伙人不局限于自然人,诸如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这样的法人,以及其他普通商事合伙或有限合伙都可以成为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美国也有相似的规定:美国《统一合伙法》第6条规定:“两人或两人以上作为共有人,以营利为目的而从事经营的组合为合伙。”;该法的第2条规定的“人”包括自然人、合伙、公司和其他组合。应该看出各国对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投资合伙企业给予肯定。纵观其存在的合理性,归纳之,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点:1.公司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事主体,其与其他独立的商事组织一样,有充分的权利能力处分自己的财产。若阻止公司成为合伙人,实际上剥夺了公司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其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原本作为法人,国家在维护市场经济次序和平衡公司股东与其他相关利益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法已对公司的担保行为、对外转投资行为、借贷行为、回购自己股份行为等作出了宽严不等的限制,如果再不允许公司参与合伙,实现其合法的转投资行为,则是对公司独立人格的否定。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实施后,各地征收管理过程中经常遇到一些政策执行问题,希望总局统一口径,便于各地执行。为此,国家税务总局依据税法的规定,于近日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2012年第15号,以下简称《公告》)。现对《公告》内容解读如下:一、《公告》主要包括哪些内容?针对各地执行税法过程中所反映的问题,《公告》主要明确了企业雇佣季节工等费用扣除问题、融资费用、手续费及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以前年度发生应扣未扣支出的税务处理问题、不征税收入管理问题以及税前扣除规定与企业实际会计处理之间的协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