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金融监管部门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性质认定曾是公安机关启动非法集资案件立案侦查司法程序的前置条件。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金融法律体系不健全的弊端开始显现,而国家政策对民间资本向金融业渗透的鼓励,对在普惠金融旗帜下进行的各种金融创新试错的宽容,使得缺乏有效金融监管下的各类民间融资活动的风险逐渐凸显,非法集资案件频发。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创建和各级地方政府针对非法集资成立了处置办公室,使各级政府逐渐取代金融监管部门成为对非法集.资案件认定、查处和后续处置的实际主导者,金融监管部门的职能逐渐被边缘化。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涉及立法、司法、经济金融政策和社会稳定诸问题,而以维稳为目标、追求最大限度挽回受害人损失的非法集资处置工作成效评价,使公安机关不合适地承担了应属于法院职责范围内的责令退赔、追缴财产等执行工作。应反思非法集资犯罪规制的目标所在,并据此修订法律和进行司法纠偏,同时,应审慎考量地方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在查处非法集资活动中的角色定位与权限赋予。
简介:在中纪委四次全会上,江泽民总书记提出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的重要方针,为新世纪加强党的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指明了方向,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们应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针对党的自身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力的措施,把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贯彻始终。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在党中央和省委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了明显的成绩。但党员干部中违纪违法、腐化堕落案件仍时有发生,有些案情之恶劣,涉案人数之多,是我省改革开放以来所没有的。其中,政和县原县委书记丁仰宁贪污受贿案就是一个典型例子。党内存在的这些消极腐败现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