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所称金融机构,是指依法设立和经营金融业务的机构,包括银行、信用合作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我们在审计中发现,金融机构搞账外资产比较普遍,有的十分严重。为维护财经纪律,保证金融机构资产的安全完整,审计机关应注意加强对金融机构账外资产的审计监督。金融机构搞账外资产与其自身的经营方式和特点有着密切的联系,常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截留各种收入,搞账外资产购建。我们在审计中发现,某信用社截留了一笔债券利息收入17万元,购置了一辆轿车。某农行将出售的一处储蓄所房屋和一辆出事故汽车的保险赔偿款,用于基建投资。2、多列成本、费用搞账外资产购建。某工行多提应付利
简介:资本金是企业取得法人地位,进行正当经营的可靠保证,金融机构亦不例外。然而,在对泊头市两家信用社审计后发现,资本金的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主要表现为乱增减资本金。一是用所提应付利息和截留收入转为资本。如,某信用社将所提应付利息25-8万元,直接计入资本金;另外,从“内部往来———储蓄专柜”转到资本金户36万元。二是以较正常储蓄利率高的形式,拉居民定期存款作为实收资本,并可以随时支取。如,某信用社1995年初实收资本81-8万元,期间经过储户的存入和支取后,至1996年底余额101-7万元。另一信用社1996年初实收资本7-8万元,本年增加30万元,退1-2万元,至年底余额36-40万元。资本金是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