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工信部颁布的我国酋个《葡萄酒行业准入条件》一经实施.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争议。这个年生产能力不得低于lO00干升的新建葡萄酒生产企业门槛。被指有国家干预导致垄断之嫌。该《条件》从7月1日起征式实施,主要对葡萄酒企业的规模和生产力方面进行了限制。企业(项目)规模要求如下:以鲜葡萄或葡萄汁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不包括葡萄酒原酒的新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1000千升。新建葡萄酒原涌生产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3000千升。以购入葡萄酒原洒(包括进口葡萄滴原酒)为原料生产葡萄酒产品的新建和改扩建企业(项目),其年生产能力应不低于2000千升。(本刊综合)
简介:我国自2001年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大规模的清理。2002年2月1日新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修订实施,标志着我国重构外资金融市场准入制度的开始。2004年2月1日正式实施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下简称《监管法》),成为我国第一部专门的银行监管法律,也是目前以银行业监管为规制对象的效力最高的立法。同年7月26日银监会公布了新的《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并于9月1日开始实施。《监管法》、《条例》及其《细则》共同构筑起了我国当前外资银行准入的法律框架。
简介:摘要在“一带一路”背景下,中缅贸易进入高速发展期,两国互利共赢的友好关系不断发展。缅甸作为东南亚最贫困的国家之一,也是政治高度不稳定的国家之一,其果敢地区目前还存在反政府武装,整个国家的投资环境相对于东南亚其他国家还是具有较高投资风险的,高风险往往伴随着高收益,随着我国的国力不断增强,经济不断发展,开始出现资本过剩,国内资本输出,开拓海外市场以及利用东南亚各国的廉价劳动力和丰富的资源。基于《缅甸外国投资法》,结合我国当前对缅甸的贸易商品的主要类别,从投资物许可范围与禁止投资领域两个方面来解析缅甸的外资投资限制以及可能产生的风险,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