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房建项目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等方面进行全过程把控。房建工程监理是一项高智能高技术的服务,优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过程形成有效约束,保障项目的顺利推进。本文笔者根据工作实践经验对房建项目监理合同解除及风险对策进行了分析探讨。
简介:民法通则第66条规定:“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迫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这是对狭义无权代理(下文所涉及无权代理仅指狭义)及其法律后果的规定。可见,该类合同是否产生法律效力,取决于本人是否追认。与此不相一致的规定是经济合同法第7条,该条规定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那么,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的效力状态究竟如何呢?这就涉及到了效力待定合同法律制度。一效力待定合同之概念界定合同的效力状态,有因符合合同生效要件而有效的,有因不符合生
简介:摘要:近年来,水利工程建设和投资规模不断增大,工程机械和作业人员数量的增多使得项目监理发挥着更加重要的作用。水利工程项目监理是指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一定资质的监理单位接受合法授权后,按照监理合同、工程建设文件和国家相关规定,依法对水利工程项目实行专业化管理和监督。一般地,项目的监理工作是保证水利项目顺利完工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项目的整体质量和工作效率。然而,受市场物价波动、作业环境条件及施工期延长等影响,加上资金流动大、设备多样化、物资庞大、现场施工人员杂乱等使得监理工作难度不断增大。此外,监理合同风险因素多,难以保障监理和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甚至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或法律纠纷,为了有效降低监理合同风险可能引起的损害,有必要深入探讨合同风险控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