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科学技术部于2006年11月9日正式发布《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这标志着我国首次将科研不端行为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也充分表明政府进—步端正学风的基本态度。该处理力怯共六章三十四条,规定了六种不端行为。对科研不端行为的立法依据、调查处理机构的职责范围、处理程序,对如何受理举报、专家调查组的组成、调查程序、听证与试验、调查报告以及处理决定的做出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办法对科研不端行为给出了明确界定,包括在职称、简历以及研究基础等方面提供虚假信息,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捏造或篡改科研数据,在涉及人体的研究中,违反知情同意、保护隐私等规定,违反实验动物保护规范,规定等。该处理力砝在处罚措施中规定,对科学技术部归口管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者、推荐者、承担者在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评估评审、检查、项目执行、验收等过程中发生的科研不端行为将进行警告、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记过、禁止一定时期申请、执行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收缴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降职、解聘、辞退或开除等。
简介:商务部于2006年11月会同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发布的《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新一批禁止类目录主要涉及高耗能、高污染的化工、冶炼类产品,我国今后将逐步把高耗能、高污染和大量消耗国内资源的商品都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目录显示,此次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的商品共涉及804个十位编码税号。其中,禁止进口的77个,主要是国际公约禁止进口的、加工环节污染较为严重的商品,如虎骨、矿砂、矿渣、纤维废料等;禁止出口的50.3个,主要是用于深加工的初级原材料,如板材、硫磺、泥土及石料、金属原材料等商品,加工贸易企业进口这些原料商品仍可享受保税待遇;禁止进出口224个,主要是加工层次低的、高耗能、高污染的商品,如矿泉水、煤炭、沥青、可燃气体、农药类产品等。考虑到部分企业已签订了/JUT-贸易合同,公告设定了过渡期,规定自2006年11月22日起,商务主管部门不再受理目录内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加工贸易业务,允许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加工贸易备案,并在合同有效期内执行完毕;以企业为单元管理的联网监管企业允许在2007年11月22日前执行完毕;但在期限到期仍未执行完毕的,将不予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