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事责任方式无法对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实现有效的规制,应当充分发挥刑罚的功能.应重新界定上述行为之性质;着重从主体、主观方面、客观方面等角度明确该类犯罪的构成要件.
简介:<正>(2005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1次会议通过2005年4月29日法释[2005]2号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期货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问题规定如下:第一条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下属各省、自治区、直辖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已于2005年1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1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29日
简介:法[2012]295号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7月18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有关工作的通知》(国资发法规[2012]103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妥善审理涉及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的有关纠纷案件,现将该《通知》转发给你们。同时,经商国务院相关部委,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根据《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实际工作的需要,我院制定了《关于证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为了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现对人民法院在财产保全或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清算资金等问题,作如下通知:
论大股东挪用上市公司资金行为之有效规制——由中国证监会、国资委联合签发通知所引发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中央级财政资金转为部分中央企业国家资本金有关纠纷案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帐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