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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近海地区国际贸易交往中,以CFR为国际货物买卖价格条件,可能会出现货轮到达目的港的日期,早于买方收到提单的日期,在这种情况下,有的买卖双方当事人经过协商并约定,由买方或卖方或共同向

  • 标签: 国际货物买卖 国际贸易 LOI保函 承运人 信用证 买卖合同
  • 简介:本文分析了记名提单的属性,比较了记名提单与海运单的相同与不同之处,讨论了不同国家对承运人应否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这一问题的法律规定,认为世界上主要航运国家的规定与美国不同,承运人须凭记名提单交付货物。本文探讨了修改《海商法》第71条的必要性,认为修改该条款的时机尚未成熟,法律界需对此进行充分的论证。

  • 标签: 记名提单 债权凭证 交付货物
  • 简介:在本文中,海运货物留置权仅指为保障海运货物的承运人实现对运费、滞期费、共同海损分摊等项请求权,法律上给予的一种权利。它是承运人依据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或法律的规定所具有的对其在运输过程中合法占有的货物,在货方不支付上述应付费用时,不予以交付并加以处置,以及从处置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无论是提单还是租船合同,几乎毫不例外地订有留置权

  • 标签: 货物留置 共同海损分摊 海运货物 租船合同 优先受偿 留置物
  • 简介:<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上海港口货物通过能力,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上海港口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货物疏运,是指货物在卸入港口库场后,超过港存期或者在港存期内港口货物过分集中时,为促使货物即时离港,实现港口畅通而采取的措施。第三条凡抵达上海港接卸货物(含集装箱及其货物)的疏运,以及相关的承运人或者其代理人、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港

  • 标签: 港埠企业 货物疏运 代理人 上海港口 上海港务局 收货人
  • 简介:对于买方拒受权的规定,既有国内法,也有国际法及国际惯例。本文着重厘清买方拒受权的概念和性质,探讨其成立的条件及在各国法律中所处的地位、该权利行使的方式及后果。建议我国法律至少应涵盖:买方有收取货物的一般义务;当卖方交货与合同不符构成根本违约时,买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买方错误地拒绝接受,因而拒绝给付价款的,构成受领迟延,并承担给付迟延责任;拒绝接受后,买方无须返还标的物,但有保管货物的义务,风险视为从未发生转移,也不影响买方行使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

  • 标签: 国际货物买卖 买方接收 买方接受 买方拒受权 解除合同
  • 简介: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位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签订的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买卖合同。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如果在合同的履行出现了当事人违约的情形,法律是如何追究违约方的责任,当事人又可采取哪些补救措施呢?不同的国际条约以及各国的国内法规定有所不同。具体到我国而言,如果营业地在本国的中方当事人签订了一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他将面临两个调整该合同的法律:

  • 标签: 合同违约责任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当事人 补救措施 国内法规 国际条约
  • 简介:一、引言在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法律中,承运人的责任原则(又称承运人的责任基础或承运人责任制),系指承运人对在其责任期间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所依据的原则。可以说,它是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法律乃至整个海商法之核心所在。

  • 标签: 承运人责任 责任基础 过失责任 汉堡规则 海牙规则 赔偿责任
  • 简介:《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是目前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最重要的国际统一实体法。本文从公约适用的主体、公约不适用的销售合同及货物销售、公约不涉及的法律问题、公约适用的任意性及公约与国内法的关系等五个方面就公约适用问题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并对某些模糊问题作了澄清和探讨。

  • 标签: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 适用
  • 简介:无单放货案件中,承运人有否实施放货,即有关货物交付的事实认定问题,近年来越来越成为海事法院审理此类案件的焦点.如何认定货物交付是一个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的重要课题.在检索国际海上运输法律制度中对货物交付定义的基础上,具体分析了海事审判实践中提单持有人和承运人各自举证的具体内容,并结合无单放货案件所应体现的价值取向,就此类案件中货物交付的认定标准进行梳理和小结,以期为海商法的理论和实践提供参考.

  • 标签: 无单放货 货物交付 举证责任
  • 简介:司法实践中出现了新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依据1997年刑法无法找到处罚根据,需要补充规定。本罪主观上是故意犯罪,走私嫌疑人在走私犯罪对象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可以构成此罪,因为走私对象的特殊性,本罪可能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形成法条竞合。

  • 标签: 走私 禁止进出口 红油 货物物品
  • 简介:国务院2004年12月17日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条例共分27条,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2年3月8日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1986年12月6日海关总署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进口货物原产地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该条例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1)条例适用于实施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和反补贴、保障措施、原产地标记管理、

  • 标签: 进出口货物 原产地标记管理 进口货物 最惠国待遇 国务院 反倾销
  • 简介:以合同法理论为指导,结合《运输公约草案》,论述货物控制权的性质和行使控制权的限制条件等法律问题,并针对中国海商立法的现状,提出在中国构建和整合货物控制权制度的建议。

  • 标签: 货物控制权 中止运输权 运输公约草案
  • 简介:<正>一、案情主要事实2001年11月,香港利盛行洋遮有限公司(下称:香港利盛行)与福建揭福塑胶有限公司(下称:揭福公司)签订一份雨衣买卖合同。贸易条件是FOB福州,香港利盛行是买方,揭福公司是卖方,由香港利盛行租船订舱,付款条件是香港利盛行收到揭福公司发出的货物提单传真后即T/T全额付款。香港利盛行作为中间商,将该批雨衣销往阿根廷。阿根廷的收货人通过中远集团公司阿根廷分公司要求香港利盛行与中远集团公司在福州的船代公司即厦门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下称:福州中货公司)联系。香港利盛行向福州中货公司发出订舱单。根据贸易惯例,香港利盛行要求船至香港时实行可转换提单。2001年11月29日,揭福公司发货,

  • 标签: 提单转让 托运人 贸易惯例 货物所有权 贸易合同 物权凭证
  • 简介:第一条为加强国际班轮运输的管理,鼓励、促进国际班轮运输的发展,保障供货、运输有计划地进行,适应国家发展对外经济贸易的需要,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对外开放港口与外国港口之间的国际班轮运输。中国对外开放港口与香港、澳门地区港口之间的班轮运输

  • 标签: 班轮运输 船舶代理 船期表 澳门地区 对外经济贸易 舱容
  • 简介:单位能否作为自首主体,司法实践中对此尚未形成共识。如何认定单位自首,刑法理论界对此研究也不多。单位自首是自首的一种,因此自首的法定成立条件同样应适用于单位,即犯罪后自动投案和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单位犯罪是单位与单位中的自然人一体化实施的,因此,认定单位自首也要体现一体化的特征。对单位犯罪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或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自首行为,一般可导致对单位自首的认定。

  • 标签: 单位自首 认定 货物 走私 公司 纺织
  • 简介:1995年10月24日,叶波(农民)在平武县遇到驾驶员孔弛。叫孔弛找几辆货车到阿坝州南坪县(现九寨沟县)运输木材。孔弛找到个体运输户邓勇、唐廷斌商定后,于次日随叶波前往南坪县装运木材。在装车过程中,有叶波、张平在场,10月27日,木材装好后,叶波又随车一同前往到货地。途经南坪县双河木材检查站时,由叶波出面过检,并交了超载罚款。中途在平武县吃饭时,叶波对三驾驶员称“我去给魏基财(系收货人)打个电话”。

  • 标签: 赔偿责任 承运人 货物 1995年 木材检查站 九寨沟县
  • 简介:<正>(2004年12月22日国务院第74次常务会议通过2004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430号公布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护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及与铁路运

  • 标签: 主管人员 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人民政府 直接责任人员 十六条 押运人员
  • 简介:自2005年4月1日起,国务院颁布的《铁路运输安全保护条例》正式发布施行:该条例共分7章103条,对铁路线路安全保护、铁路营运安全保护以及社会公众对保护铁路安全运输的义务等部做了全面规定。此外,这个安全条例还完善了铁路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明确规定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保护铁路运输安全的职责,还设立了铁路线路、桥梁、隧道、站场的安全保护制度,铁路道口建设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 标签: 铁路运输安全 保护条例 地方人民政府 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保护 铁路线路
  • 简介:【裁判要旨】利用遥控装置秘密增加货物吨位,隐瞒事实真相,欺骗被害单位;通过被害单位负责货物称重和款项支付的工作人员之手,获取增重多出的货款,从而达到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之目的,构成诈骗罪。即使在犯罪实施过程中亦采取了一些秘密手段,但并不影响本案采取欺骗方法骗取被害单位钱款的诈骗犯罪性质。

  • 标签: 遥控装置 诈骗罪 利益构成 秘密 货物 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