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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一、引论刑罚是现代社会中一个如此根深蒂固的制度,以至于我们很难想象一个没有刑罚的世界。自刑罚产生以来,对于刑罚的探讨就从来没有停止过。迄今为止,关于刑罚的探讨大致上可以划分为三种路径:哲学路径、犯罪学路径和社会学路径。其中,

  • 标签: 刑罚观 刑罚制度 社会学研究 涂尔干 加兰德 政治神学
  • 简介:<正>查得出的叫兴奋剂,查不出的叫高科技。——俗语在《是不是正在发生》一文进行的调查显示,"博弈论"在当代法学的使用,增长最突出,2000—2002年法学论文对它的使用是1997—1999年的13倍以上,但它在法学的具体实践情况是可疑的。本文将继续这一点的经验研究,内容将涉及法学论文的内容,与它的篇名以及关键词的关系。调查工作显示,

  • 标签: 博弈论分析 法学知识 社会科学 博弈分析 法律经济学 法学论文
  • 简介:刑法社会化是转型社会中刑法发展的一个新命题。在刑法与公众之间日益充满困惑、刑法与社会发展日渐脱嵌的今天,刑法作为社会治理系统工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及时作出调适,以消解公众困惑并实现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为此,刑法立法和司法应当克服对理性主义的过度偏爱,妥善解决作为正式规则的刑法规范与非正式规范的经验知识之间的纠葛,通过建构公众广泛参与的实践机制,以消弭刑法与公众、社会之间的裂痕。充分理解和尊重现实社会,为长期承受国家捆绑的社会及时松绑,还原并扩容社会的自主性,逐步推进刑法社会化进程,无疑是未来我国刑法的发展方向。

  • 标签: 转型社会 刑法发展 刑法社会化
  • 简介:社会思潮传播载体的规范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指导,这种指导主要通过制度对传播载体进行规范。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传播载体的规范要坚持自我完善原则、党和政府的主导地位原则、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基础和主导的多样性原则,通过法律的、经济的、行政的及道德和技术的手段对传播载体的活动原则、主体资格、从业人员、传播形式及信息使用者等进行规范。

  • 标签: 核心价值体系传播载体规范原则规范内容规范手段
  • 简介:目次一、贝克的"风险"二、风险社会何以形成?(一)相对于工业社会的风险社会(二)风险社会形成的两大要因三、风险社会何以因应?(一)风险社会中科学的自省(二)风险社会中政治的开放四、学习观与风险社会中的法律(一)风险社会的学习观(二)法律促进学习和发现

  • 标签: 风险社会 现代性 学习
  • 简介:依法律师事务所主任赵建华.是一位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的律师。一方面.他大胆创新、勇于开拓,将依法律师事务所这个天津律师历史上最悠久的“金字招牌”打造得熠熠生辉.闻名全国;另一方面.他率先提出“依法治国.律师先行“的口号.将律师的社会责任看得重于泰山,他积极参政议政,热心公益事业.把工作时间的三分之一都无偿地奉献给社会

  • 标签: 律师事务所 社会责任感 金字招牌 依法治国 参政议政 工作时间
  • 简介:大家有没有反过来想一想,刚才张老师提到所有的创新所有的知识产权是建立在前人的成果之上。

  • 标签: 社会参与 山寨 知识产权
  • 简介:制假售假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人们对“假烟、假酒、毒大米、黑心棉、假种子、劣质肥”等等十分痛绝,然而在各地的制假售假活动却逾演逾烈,呈现出涉案值大、制假人员流动性大、手段狡猾、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的特点。去年某地烟草专卖局稽查人员和公安经侦部门一举捣毁了当地最大的一个制造假烟的黑工厂,案值达50多万元,

  • 标签: 制假售假 黑心棉 稽查人员 假酒 人员流动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 简介:西方社会法学认为司法乃至所有的法律活动,其目的都在于解决社会纠纷,协调社会关系,因此法律并不是事先由某些人制定的,而是在解决社会纠纷中被发现的事物的“理”,所以不是先有立法,后有司法,恰恰相反,立法机关制法或国家制定法,是在归纳和总结司法经验的基础上产生的,它们只不过是用科学的语言表达司法经验并使之系统化而已。因此,司法的地位不是依附性和次要的,它肩负着解决纠纷和发现法律的双重任务。显然,这一司法观,对于我们准确认识和实行司法改革都有着重要的启示。

  • 标签: 社会法学 司法观 法律观 司法改革
  • 简介: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古今中外备国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在西方,诚信价值观的要求最早以道德规范的形式存在,之后随着社会分工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诚信价值观的要求逐渐被法律制度化(以下简称“诚信价值观法律化”)。

  • 标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信用立法 诚信价值观 法律制度化 行为准则 道德规范
  • 简介:<正>目次:一、引言二、界定市民社会组织三、对市民社会组织的规制(一)规制外部行为(二)规制内部行为(三)对表达"行为"的规制(四)小结四、"扶助"市民社会(一)对实体性活动予以扶助(二)扶助宗教活动(三)提供选择性无条件扶助(四)提供附条件扶助(五)小结

  • 标签: 市民社会 宪法 规制 扶助
  • 简介:1999年1月31日,由北京大学法律系司法研究中心主办的"中国乡村社会的法律"学术研讨会在北京大学法学楼召开。这是一次盛会,不仅在于参加的人员来自各个不同的研究机构,也因为这些人员来自不同的学术背景,例如我们在本辑所选发的论文中,就有2篇是社会学界和人类学界的同仁所写的。不同的学术背景使得观点之间会碰撞出火花,而这种火花的出现也正是研讨会的目的所在。

  • 标签: 中国乡村社会 人类学 法律系 解决问题 学术研讨会 论文
  • 简介:法律本身具有的不确定性和法官有限的职业理性,是影响法律社会价值实现的重要因素,唯有强化法官的社会责任,才能推动能动司法和公正司法,从而消减法律社会价值在实现过程中的绩效折扣。法官的社会责任并非是指法官通常的职业标准,而是优秀法官的时代尺度。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尊重保护人权和弘扬法治文明是我国现阶段法官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法官社会责任的实现,除了有赖于正式制度提供的基础和保障之外,还取决于法官自身伦理美德的培育和法学综合素养的提升,以及外部纪律的约束和社会力量的监督。

  • 标签: 法官 社会责任 司法公正 法治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这是我国法律首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公开原则。充分认识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的重要性,依法做好人大行使监督权向社会公开工作,是各级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亟需研究和探索的新课题。

  • 标签: 公开原则 人大监督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社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大常委会
  • 简介:现实中存在的社会失序问题,究其深层原因,是社会转型期社会诚信伦理的混乱所引起的。而要实现社会秩序的重建,必须使社会秩序有一个形而,上的依托——诚信伦理。诚信伦理的基础是人性与理性。人性具有建立社会规范、准则的能力;理性具有自发地产生解决、调适合作问题的能力。信任危机给社会生活造成了非常严重的影响,

  • 标签: 社会失序 诚信危机 诚信伦理 社会秩序 社会转型期 社会规范
  • 简介:神秘的巫蛊信仰在中国已延续了数千年。一方面,人们相信巫蛊咒诅可以致人生病、死亡,给生产、生活带来危害,将之视为社会控制的对象;另一方面,围绕着蛊言蛊事所形成的神秘文化又历史地承担着社会控制的功能。当前,既要依据法治建设的要求,对巫蛊迷信行为进行严格规制,也要考虑到其历史渊源及现实影响,采用多种方式,灵活地解决相关纠纷,协调各种社会控制资源。

  • 标签: 巫蛊信仰 社会控制 功能主义
  • 简介:作为危害极其严重的犯罪活动形式,黑社会组织犯罪与贩毒、恐怖主义活动一起被联合国宣布为当今人类的三大灾难性犯罪。面对黑社会犯罪的严峻挑战,各国政府都在积极寻求对策,国际社会共同治理跨境跨地区的有组织犯罪也积累了若干宝贵经验。因此归纳总结意、日、美等国的经验性做法,尤其是其处罚黑社会犯罪的规律,对合理运行我国刑法机制,有效应对中国大陆地区黑社会性质犯罪问题,都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 标签: 黑社会性质犯罪 基本经验 国际社会 处罚 黑社会组织犯罪 黑社会犯罪
  • 简介:社会立法的产生和早期发展,是对国内市场化运动加以反向运动与新政改革的结果,是波兰尼所论证的双向运动的表现,其基本功能是社会保护,形成了"市场化运动推之,社会保护运动挽之"的制衡关系;社会立法构成了维系现代产权制度、秩序与保障基本生存、发展权利之间的社会对价关系或新型社会契约,是新政之法。社会立法也在积极转型,以"积极的福利制度"为代表的第三代社会政策和立法,旨在更多地与经济政策、立法相融合,发挥显著的生产性功能,社会保护与社会促进职能并重,与市场化运动形成既制衡又合作、共进的关系。但第三代社会立法未及成熟、扎根,即遭遇了新自由主义为表、资本主权主义为里的制度实践以及经济全球化的冲击。全球性金融危机和严重衰退的主因之一是资本对主权国家、国内社会社会法法律义务的部分"多边性脱嵌、解锁",凸显了新自由主义、市场原教旨主义的失败和危险。全球市场经济都需要把市场化运动和资本力量重新嵌入以社会立法为基础变量之一的多边约束体系中,实现深度、持久的再新政。中国一方面与欧美日具有"问题代沟",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社会保护等传统职能,另一方面也面临诸多相同的挑战,需要强化社会立法的生产性职能;应据此确立社会改革的顶层设计,最大化地实现其制度效用,全面调整发展模式,在分配正义、社会和谐、发展伦理和机制路径等方面深化改革,并对全球实现对市场经济的再新政提供知识和经验。

  • 标签: 社会立法 双向运动 社会保护 多边性脱嵌 新政 制度调整
  • 简介:死磕派律师是"北海案"和"小河案"中因"死磕"法院后,活跃起来的一批律师。死磕派律师将法院作为对抗的对象,把法条作为较真的目标,以"苦肉计"、网络直播、举报投诉和行为艺术为常用手段,将"个案正义"作为终极追求。虽然"死磕"有助于促使司法自律,但"死磕"的做法背离了司法制度的理性设计,极端化了法条主义,并大幅拉高了诉讼成本,事实上是在以"较真"程序的方式,追求有利的实体结果;同时,外部化了诉讼成本,造成了更大范围的非正义。中国司法面对"死磕",需要在反思原有的常见方案的基础上,加入新的应对元素,并根据案件具体情形,对所有方案进行有效整合,以有效处置"死磕"行为。

  • 标签: 死磕派律师 死磕 法治 闹庭 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