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2008年6月28日,贵州省黔南州瓮安县发生一起群体性事件,该事件一度引起党中央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高度关注。究其原因,是当地民众与当地政府部门相互信任度低,民众对政府的各种不满情绪长期积累而造成的。从该事件的聚集、围观、参与人数、事件的剧烈和破坏程度来看,可以称得上是我国群体性事件中的“标本性事件”。本文主要针对本次事件发生的背景,过程,政府部门处理程序以及处理工作中的成功之处和不足之处进行分析,并对政府本门提出相关意见,以改善公共部门处理公共危机事件的能力。
简介:【摘要】伴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国家的经济体制正在发生着巨大的改变,社会经济取得巨大成就,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然而,由于社会资源占有和配置不合理,收入分配不公平,贫富悬殊、两极分化以及腐败扩大等,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冲突加剧,导致群体性事件不断发生。在党和国家提出建设和谐社会的理念下,群体性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建设和发展所不得不面对的现实,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就成为一种现实问题。【关键词】社会矛盾群体性事件法治目前的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经济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的繁荣,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国家焕发出新的活力。但是,转型期的社会也必然因为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带来诸多的社会矛盾,经济体制转变的不彻底,资源分配的不平均,民生需求得不到全面保障,利益的分化和新的阶层的形成等等,都已经形成有影响的社会矛盾,矛盾的形成而轻易得不到解决必然产生不满,当不满的人多起来,就容易产生群体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