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正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建立更加完善的准则、并对整个会计财务系统的发展都做出重要贡献,并且在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上、计量的准确性以及财务报表的列报方面通过与我国的实践相结合为其做出一定贡献.但我国对其他综合收益列报与披露方面尚处于起步阶段,与西方发达国家还有一定差距.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属于财务报表列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财务报表披露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我国应积极应对在这方面存在的不足,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更加可靠准确的信息,更加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缩小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因此,文章首先介绍了其他综合收益的含义,指出我国会计准则对其他综合收益的列报的相关规定,分析其中存在的诸多问题,主要有综合收益确认条件不合理、会计准则的规定不够完善等等.最后,提出了其他综合收益列报的改进措施.
简介:摘要:党的第十三次全体会议进行了战略行动,以促进全面深入的改革,并为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如加快建立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研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建立全面的国家财政制度。加强资产负债管理,有效防范风险,提高政府确定政府基础的能力;2014年8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从国家法律层面要求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财政部陆续制定印发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基本准则》)和多项具体准则,在原资产核算范围的基础上,将自然资源等资产明确纳入政府非流动资产范围。但截至目前,对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如何进行政府会计核算,《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中未予以明确,也尚未出台相应的会计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