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环境国家”是顺应生态环境保护实践需要的国家新类型、新形态,其落实需要围绕特定时期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而展开。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实践看,经历了从“总量控制目标”到“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历史性转型;我国环境法治正在经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转型,国家义务则是实现这一目标的主要方式之一。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在法秩序中的具体实现,需要各个公权力主体采取积极行动,形成完善的法律制度体系。根据当代中国宪法秩序,执政党在推进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过程中发挥核心与主导作用,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各自职权范围内采取积极措施,形塑实现环境质量改善国家义务的法律制度体系,以更好地规范、促进国家权力在环境保护领域的行使。
简介:近年来,随着公众环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环境管理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防止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健全环境法规,加强环境管理,已成为世界各国纷纷行动起来,采取措施,保护环境,使经济、汁会达到可持续发展美国-健全的环境管理法规。美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一切行为规范部有一定的法律依据。环境方面自1969年产生第一部环境大法,到1990年已有70多个法律了,每次立法都由内参、众议院通过、总院签字生效后EPA执行EPA据此制定具体实施条件,规定政策(据说有一人多人),各州可以制定相应的法规。门各项环境控制标准,必须严于联邦法规.各项环境控制标准也是阶段性的,一般是五年修改一次、这些法规标准建立在
简介:中国日益严重的水污染实质是社会矛盾的自然折射,而国家基本制度的正当性有助于为个体行为提供指引,并为社会纠纷的解决提供母体性价值。在法治理念下,公民社会是政治国家存在的基础,私权利是公权力的来源和运作目的。水环境公益诉讼是为公民社会保护水环境而设置的重要法律制度之一,其中的"公益"主体不指向国家,也不指向国家和社会,而是直接指向社会。在此前提下,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首先是社会主体的权利而不是义务;相应的,维护环境公共利益首先是国家的责任而不是国家的权力。水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是以社会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有效途径,其制度内核是以公民社会为原告,以相应的国家机关为被告,以维护环境公共利益为目的。
简介:近两个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城市数量增加,而且现有城市外延的速度也非常快。城市是创造力和技术的来源,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可是由于环境因素的影响,城市也可以成为贫穷、不平等和危害人类社会的根源。城市人口中存在着可以造成传染病流行的传染源。工业化早期发达国家城市无计划发展,对经济活动采取放任政策的现象已经由城市环境的综合管理所取代。城市环境综合管理的产生,是由于人们逐渐认识到生产发展过程中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政府对环境问题更加重视以及资金逐步积累用于环境治理的结果。城市中不仅存在腹泻和呼吸系统疾病对人群健康的威胁,同时传染病的传播媒介已经适应了城市化的变迁过程,城市环境已经造成了不同的物理和化学危害。这些危害包括长期暴露于铅环境下、空气污染、交通伤害和“城市热岛”热辐射波等。随着城市消费者人数增多,物资需求量加大和矿物燃料使用量上升,市区对生物圈产生了大范围影响,包括气候的变化。我们必须制订相应政策来治理目前不均衡分布的城市环境卫生危害,更好地保护环境。
简介:环境危险防御义务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要求国家公权力采取措施对环境危险因素加以干预和排除。为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在管制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外部效力”面向上,应强化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在约束国家行为的“内部效力”面向上,司法权应对行政权保持必要之谦抑。排除环境危险、维护环境权益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的二元制度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