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避税,是一个十分敏感的话题。有人认为,避税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纳税或者减轻税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避税分为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三种类型。例如,通过关联企业或不同税率地区转让定价;采用高转成本,低转利润的存货计价方法进行利润调节;通过信托手段及企业挂靠,利用税收优惠政策降低税负等。但这都是在利用现有税制、税法中的不完善之处和漏洞以及操作上的不可及性以达到逃避或减轻税收负担的一些方法。从外在形式上看,有其“合法”的一面,但就其实质来讲,是利用不正当的手段,以达到不合法的目的,获取不正当的利益。
简介:一、“三资”企业避税特点及方法避税,即用合法的手段来达到规避纳税义务的活动。具体地说是纳税人在税收法规许可的范围内,或者虽然没有明确许可,但也没有明确反对的范围内,通过合法的或非违法的手段对经营活动和财务活动精心安排,以达到规避或减轻负税的目的。笔者认为,我国“三资’”企业主要是利用实物投资,采用转让定价方法达到避税的目的。根据国家商检局信息中心反映,占投资额70%以上的投资是实物投资。一些外商以实物方式投资,其主要目的就是避税或者假借自己作为投资方拥有的权力,利用中方某些人不学法、不懂法、不研究法的特点,通过签订合同将设备采购权控制在自己手中,把引进设备的委托代理关系变为买卖关系,以便在买卖
简介:避税作为一个重要的税法问题,涉及税法多方面的基础理论。对避税的正确认识关系到对税法的正确认识,一国对避税问题的处理将反映一国税收法治的水平。为正确认识避税,以对避税进行统一的定义,一方面需要对避税与税的节省、税收筹划、合法节税、逃税、税收欺诈等相关概念的异同和关系进行法理上的辨析,另一方面还需要根据法律欺诈和权利滥用理论对避税性质作进一步的剖析。这对于区别避税和合法节税以及一国探寻构建反避税措施的理论非常必要。对我国而言,在认可纳税人拥有以最小化税收负担的方式来安排自身经营活动权利的同时,在制定和实施一般反避税规则时,需要在传统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欺诈、权利滥用理论和英美法系国家的商业目的理论、实质重于形式等理论之间进行审慎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