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银行同业业务受到国内各商业银行的追捧,银行同业业务规模迅速增长也反映出同业业务对于商业银行利润贡献度的巨大贡献,提升商业银行竞争力的重要意义。但同业业务在蓬勃发展的同时,其带来的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问题引起众多学者关注,各类文献也对此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对策建议。本文对J银行G分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的基本概念和管理现状进行阐述,对其同业业务风险管理现状,风险管理措施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对策建议,进而为完善商业银行同业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提供积极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简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三)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据此,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以主债权和次债权的成立为条件。债权成立不仅指债权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要求债权的数额应当确定。债权数额的确定既可以表现为债务人、次债务人对债权的认可.也可以经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加以确认。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应当认定对债权人的债权和债务人的债权均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