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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当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司法实践中难以认定,已经成为困扰著作权刑事保护工作的第一难题。问题的根源在于某些部门受到“无罪推定极端化”的消极影响,不能依法适用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文章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司法认定现状入手,通过深入剖析“无罪推定极端化”思想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得出在刑事诉讼中适用“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符合“无罪推定”原则的结论,并给出了具体司法适用建议。

  • 标签: “无罪推定”原则 著作权人 司法认定 极端化 著作权侵权 认定规则
  • 简介:<正>早在1537年,英国法院通过一个判例确定了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自此以后,保险合同疑义利益解释原则被移植到许多国家。1995年我国第一部《保险法》也部分采纳了这一原则。我国现行《保险法》对该原则只作了非常简单的规定,没有具体说

  • 标签: 解释原则 保险合同 保险条款 保单持有人 格式合同 保险经纪人
  • 简介:<正>一、对问题的说明无论是在法学界还是哲学界,因果关系问题都是一个学者们热衷讨论的话题,同时,它也是长久以来一直困扰着司法实务界的难题。在保险法领域,有关因果关系的规则,被一些学者冠以"近因原则"的名义,并将其看作是保险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地位之重要性是显而易见的。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这一原则性

  • 标签: 因果关系认定 保险合同 意外死亡 承保范围 原则性问题 基顿
  • 简介:以解释论为指导,《著作权法》第1条的立法原则以及第47、48条的具体规则为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提供了法律依据;而作品构成要件虚置、权利取得的非公示性以及停止侵权的高额移除成本构成建筑作品不停止侵权的特殊理由。为了防止虚置著作权人,不停止侵权应当满足主观善意、经济理性、可替代性等要件,并以恢复原状和损害赔偿作为替代责任。但替代责任的判决应坚持民事诉讼中的处分原则,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可借助法院释明制度予以充分保障。

  • 标签: 建筑作品 不停止侵权 恢复原状 损害赔偿
  • 简介:对于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行为的侵权责任认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的通常作法是从帮助侵权角度予以认定。但在乐视诉杭州在信案中,二审法院则采用了与以往案件不同的作法。该案中法院不仅从帮助侵权角度对被告的行为性质进行了评述,同时亦对被告行为是否构成教唆(引诱)侵权行为进行了评述,

  • 标签: 帮助侵权行为 杭州 教唆 栏目 电影 二审法院
  • 简介:TPP协议中版权条款的规定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TRIPS标准,其中对于作品复制权和保护期的规定更是如此。TPP协议使得网络环境中被搁置一段时间的“临时复制”又重回争议的“风口浪尖”。对于“临时复制”问题,美国和我国有不同的出发点,那么我国对待临时复制应当是“拒之门外”还是“引狼入室”?过度延长作品的保护期会剥夺创作者运用文化遗产进行再创作的能力。著作权人与公共利益的平衡,应当通过保障公众有适当的机会接近和利用作品实现。网络环境中作品传播成本的降低和增殖速度的加快使得应适当“限制”作者的专有权,形成利益平衡的格局。

  • 标签: 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TPP) 临时复制 保护期 利益平衡
  • 简介:传统版权体系^1在作者及其他控制和使用作品权利人利益与社会信息自由流动和传播知识利益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然而,版权平衡受到的压力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大。^2例如,无论在保护客体方面,还是在专有权方面,或是在保护期方面,^3版权保护的范围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宽泛。

  • 标签: 权方 版权 数字环境 知识 传播 适应
  • 简介: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者的认定应结合影视作品正版DVD光盘片头片尾的出品方、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及DVD包装封底封面的出品方来判断。联合摄制单位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影视作品著作权人。对于继受取得影视作品权属的权利人的权利完整性判断不应过于苛刻,应从宽处理。

  • 标签: 影视作品 制片者 联合摄制单位 继受权利人
  • 简介:一、基本案情贾志刚为图书《贾志刚说春秋》的著作权人,他发现佛山人民广播电台(简称佛山电台)未经许可,在两年多的时间里,持续在"FM94.6"、"FM92.4"两个频道播放的广播节目《听世界春秋》中大量使用《贾志刚说春秋》的内容。贾志刚认为,《贾志刚说春秋》作为文字作品,不属于广播组织法定许可的作品类型,佛山电台的播放行为构成对其著作权的侵犯。

  • 标签: 贾志刚 著作权纠纷 法定许可 广播节目 著作权人 侵权民事责任
  • 简介:2002年4月26日是第二个世界知识产权日,也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日。在这样一个日子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陈兴良诉中国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侵犯著作权一案,并于同年6月27日作出了一审判决。此案引发的思考是:如何在司法裁判中保证著作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得到切实的保护,对其因此项权利被侵犯而遭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的赔偿;同时又不影响公众借助互联网获取信息,充分发挥数字图书馆促进社会科学文化进步的公益性职能。

  • 标签: 信息网络传播权 社会公众利益 陈兴良 数字图书馆有限责任公司 著作权 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