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的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至今已有二十余年,但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相比较于民商事审判和刑事审判,我们的行政审判还停留在比较低级的水平。一方面,这与我国制度性缺陷有关,如行政权力过大,司法不独立等;另一方面,也与司法实践中从事行政诉讼的队伍的专业素养有关,我们很多从事行政诉讼的法官都是从民商事诉讼实务转任而来,并未受过专业的行政诉讼职业训练。当前,行政诉讼所呈现出一个普通性特点是“不经意间就流露出民事诉讼的光辉和影子”。虽然说,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①但两者毕竟不同,民事诉讼审查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之争,而行政诉讼审查的却是基于不是平等主体之间因某个行政行为所引发的争议,行政诉讼除遵守一般性原则外,还应秉承其特有的审查规则,本文拟以个案引作阐述。
简介:索绪尔普通语言学课程的第二次讲授始自1908年11月5日(周四),终于1909年6月24日(周四),共有十一位学生听讲。主要内容为概说(集中涉及符号学问题**),语言学内容的内部划分,共时性规律和历时性规律的区分,印欧语言学概要(作为普通语言学的附论添入)。在此选刊的,就是其主体部分,涉及语言的内部和外部研究,价值、同一性、单位问题,共时态包括横组合段理论和联想理论等问题。文本由日本学习院大学索绪尔文献研究专家小松英辅整理,取两种学生听讲笔记,一是AlbfrtRifdlingfr的,他与EmilfConstbntin相互传抄,较为详尽;一是ChbrlfsPbtois的,较为简洁,各有其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