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日益复杂的社会公安形势对公安政策绩效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科学合理的公安政策是公安政策绩效的前提和保障,公安政策绩效取决于其制定与执行绩效。由于其制定与执行无需"市场检验",故只能通过评估获取其绩效信息。本质而言,对公安政策进行评估意味着对公安权力机关内部利益的一种分配,即符合绩效标准的则会获得肯定与奖励;反之则不能获得肯定与奖励。因此,通过分析公安政策的形成过程及相关影响主体或因素,识别出促进或抑制公安政策绩效的诸多因素,并借助评估在客观上迫使公安政策主体追求公安利益的均衡,以及公安政策制定与执行的经济、效率和效益,此为公安政策绩效评估的价值之所在。
简介: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简称“稳评”)的效力在目前呈现为“仅供参考”和“一票否决”两种模式。“仅供参考”必然导致“稳评”程序的异化和萎缩。“一票否决”则极大刺激了地方政府的操纵行为,非但不能促使其落实社会风险防控责任,反而有助于其推卸责任,并给评估的推行者、负责者和实施者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必须对“稳评”的效力进行弹性、折中的设计。“稳评”的结果应当成为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但并非与决策结果一一对应;决策机关未必需要按照“稳评”结果做出决策,但应当就“稳评”结果和行政决策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说理;“稳评”结果的效力还应当与其揭示的风险点,以及由这些风险点所引发的社会安全事件的问责紧密联系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