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老挝的旅游业起步很晚,共和国成立后的十三年间(197511988年)几乎没有旅游业。1988年以来,随着革新开放政策的实施,旅游业开始引起注意。1988年5月1日,与外国合股的国家旅游公司成立10月4日,政府部长会议首次发布关于旅游业的决议,具体规定全国范围内的旅游业及其经营活动,由政府的贸易与对外经济联络部管理,由国家旅游公司作为参谋部直接指导并组织实施,指出旅游业要与国防、治安、保证社会秩序、国家独立主权联系;决定拿出部分资金促进旅游业并提高其效益。(见老挝《人民报》1989年10月13日报道)1990年年中,政府单独成立贸易与旅游部,随后全国8个主要省市(万象市、万象省、琅勃拉邦省、甘蒙省、沙湾拿吉省、占巴塞省、波高省和川塘省)相继建立起17个旅游服务公司,如万象市的‘因德旅游公司’和‘仁天旅游公司’(后者1991年9月9日成立,国家占股25%,国内私人占股15%,国外私人占股60%)。已与泰国,瑞典、瑞士、澳大利亚、英国、美国、法国、意大利、新西兰等国的54家公司建立了业务联系,签订了旅游合同。
简介:“菲律宾南海仲裁案”之后,中国在南海面临的安全形势相比之前发生了极大转变,如美国、越南等国家均因该案而对其原有立场进行了调整。同时,随着近年来中国远洋活动能力的不断提升,中国的海洋发展利益已经突破领海、专属经济区等近海区域,不断向公海、国际海底区域等国家管辖范围之外的领域延伸,例如积极参与《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区域海洋生物多样性问题执行协定》谈判与国际海底区域勘探活动等,因而海洋安全利益的范围亦相应随之拓展。在全球现代海洋安全问题的范畴之内,“新安全观”作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的有机组成部分,其对中国当前海洋安全形势下的需求具有极强针对性。而在海洋法规则中,海洋保护区制度无论在特征、目标还是功能方面,均与“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具有一定的契合性,该制度适用与否的问题,对中国维护海洋安全利益具有重大战略意义。然而,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将全球海洋划分为多块不同性质的海域,导致该项制度在不同位置所能发挥的积极作用也同样有所区别,所以即便决定选择适用时,亦不能完全一概而论,应当始终坚持在不同时空维度下的灵活运用。
简介:一些国家在由非民主体制向民主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往往遭遇各种暴力与冲突。由于人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新政府的信誉与合法性因此受到质疑,从而损害了民主转型的前景。阿富汗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例子,特别是2009年的总统大选表明,恶劣的安全状况已经影响到民主的运作和信誉,这体现了一个困扰许多处于转型过程中的国家的困境:没有人的安全,就没有可靠的民主;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很容易在一种失序、动荡的过渡期中反复纠缠,民众的不安全与无效的政府成为一对相互催生的恶瘤。西方的武力干预容易推翻一个旧政权却很难塑造一个强有力的新政权,其造成的权力真空加剧了人的安全与民主转型之间的紧张。民主的价值不容否定,但民主应该在一个稳定的安全基础上去构建,无视人的安全去追求民主,可能反过来有损于真正的民主进程。人的安全视角表明:安全在价值序位上是高于民主的,也是民主生成的前提性条件;有一个能够保证人的安全的有效政府,是国家顺利实现民主转型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