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今年“两会”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同志站在时代的高度,系统地阐述了“八个为荣,八个为耻”的当代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涵,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八对关于荣与辱的价值判断高屋建瓴,言简意赅。生动鲜明,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判断系统,将世界观以及由世界观决定的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有机地融为一体,科学、准确地揭示了当代中国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人们如何正确对待荣辱问题的本质内容,为正确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及其行为规范提供了重要的判断标准,为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的时代精神增添了新的内涵,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指导思想,对于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弘扬优秀的传统文化、净化社会空气、净化人们的心灵、规范人们的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中华民族在其绵延50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不仅创造了灿烂的物质文明,而且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传统文化,成为闻名于世的“礼仪之邦”。古往今来,在中国历史发展的漫长过程中,不乏有仁人志士以亲身践履的形式诠释着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真谛,他们的浩然正气为千秋传唱,为万代记诵。
简介:民事执行裁决权是执行中新兴的一种权力,是执行权力配置发展完善的产物。民事执行裁决权经历了审执不分和审执分离的不同阶段,但民事执行裁决权在配置中仍存在如下问题:执行裁决权仍然附属于执行局,执行裁决裁量权较大;执行人员难以适应专业化裁判的要求。从应然性分析,当前民事执行裁决权的配置不符合分权制衡原则;不符合按照权力性质分类配置原理,配置现状不符合执行裁决权的性质,不利于执行裁决案件的科学审理;不符合执行裁决的正当程序要求;不利于提高执行裁决工作效率和促进执行公正。为此,应首先明确执行裁决权与执行实施权的权能划分标准,在此基础上增设执行裁判庭,将执行裁决案件与案外人异议之诉集中到一个部门审理,建立完整的执行裁决机制,重新设立执行事务局,行使执行实施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