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对于计算机软件,到底是用版权法保护还是用专利法加以保护始终是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焦点问题。本文从美国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历史入手,深入分析了近年来美国法院对计算机软件保护所做出的一批有重大影响的案例,指出:尽管美国及全世界大部分国家对用版权法保护计算机软件达成了共识,但是问题并没有就此完结。面对计算机技术,尤其是多媒体软件技术的迅猛发展,软件所固有的“作品性”和“工具性”两重属性所引发的用版权法还是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矛盾日益突现出来。在对“正义”和“效率”这一永恒的问题做出艰难决择之后,美国法院对软件的“工具性”有了崭新的认识,出现了一种用专利法保护软件的范围日益扩大而用版权法日益缩小的趋势,而对这种趋势的分析和评价,无疑对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有重要意义。
简介:经对问题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后,欧盟委员会于2004年4月19日发表了关于在欧盟内部市场范围内管理版权和邻接权的通告。实际上,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在欧洲层面上协调版权规定一直是讨论问题的核心。欧盟已经颁布了7个指令,最近一个指令是关于保护知识产权措施和程序的指令。事实上,欧盟委员会似乎有必要研究“现行版权管理方法是否会影响内部市场的正常运行,如果考虑到信息社会的迅速发展。”
简介:2015年体育赛事版权事件频繁上演。而在版权实践中表现较为强烈的是对各类国外体育赛事版权的引进热,这种“热”表现在对赛事数量的囤积、价格的非理性以及赛事购销思路的脱节。分析认为产生赛事版权“引进热”的原因主要有政策春风下体育产业时代的来临、体育产业链赛事龙头地位的引领、体育赛事与互联网“内容为王”的契合、赛事版权竞争主体自我创造意识的欠缺。对于这种热存在以下需要冷静思考的问题:赛事资源囤积带来的成本变现难题,非理性竞争带来的行业内耗,高投入后的版权保护隐忧以及持续投资的“代工角色”带来的赛事版权市场话语权的缺失等。并提出了赛事版权市场应有之思路:创新体育赛事版权盈利模式,体育赛事版权引进实施“竞合策略”,加速体育版权“法治体系”建设,加强体育赛事版权尤其是自主IP的“创新培育”。
简介:互联网在我国的发展已有十多年的历史,但立法相对滞后,使得互联网成为侵权盗版的重灾区,与网络侵权相关的事件不断出现。如何调整好权利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和作品使用者之间的关系,已成为互联网发展必须认真加以解决的问题。5月29日,国务院发布了《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7月1日正式实施。《条例》的出台和实施使网络维权有了相应的法律依据,更好地保护了权利人的利益,也使我国的著作权法更加完备。但我们在为其欢呼鼓舞的同时,也在反思着一些问题:《条例》的实施能从根本上解决网络维权吗?它的实施能否与它制定的初裹相吻合?:还需要从哪些方面进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