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上篇全景性描绘中国法文化起源与发展的历史长卷中思想家、统治者、一般人民以及法律专业人士的角色与作用的基础上,本文从法律、制度、实践和法理四个方面概括了中国法文化的特点,提出并回答了诸多问题:为什么中国传统法典里有“律”和许多其它名目的条文?为什么刑法里既有许多非常繁琐具体的条文,又有若干内容极其概括抽象的“补遗条文”?为什么允许“比附援引”?为什么民事法律极为简略,人们的民事作为都以什么为依据?为什么强调自白、服辩、认罪,允许刑讯,却不允许律师辩护,禁止“越诉”而又允许“京控”和“扣阍”?“秋审”、“勾决”的意义何在?民间援用的民事规范是谁,依什么程序订立?为什么政府允许民间团体的存在?州县数量有限的司法人员是否能够胜任司法?程序法不够严密时何以救济司法权的滥用?证据法不完备时案件的真相怎样才能理清?民事案件的审理依据何在?道德与法律、家族、社会、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如何定位?传统中国有没有“人权”与“法治”的观念?“情”、“理”的具体内涵及其冲突解决机制、道德、情理与法律的终极目标是什么?
简介:富士康起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的事件(以下简称“富士康诉讼”曾一度成为国内外媒体高度关注的焦点.因不满媒体报道劳工“超时工作”问题,富士康科技集团旗下子公司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以名誉侵权纠纷为由,向《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和编委提出高达3000万元的索赔,并要求相关法院查封、冻结两人的个人财产.两位当事记者的房产、汽车、存款很快就被法院冻结.这是中国大陆迄今为止向媒体记者索赔金额最大的名誉侵权案,也是首例没有起诉媒体法人直接起诉记者并冻结记者私人财产的案件.然而,因种种原因,富士康公司又向法院提出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两名记者个人财产的冻结申请;同时将诉讼标的由之前的3000万元降为1元,并把《第一财经日报》报社同时列为被诉对象.9月3日,富士康公司与《第一财经日报》社联合发表声明,富士康公司决定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的诉讼,双方互致歉意.富士康公司如此戏剧性的举动实在给人视法律为儿戏的感觉.近年来,起诉媒体和记者的案件不少,但如此高调、如此诡异、如此滑稽、如此轰动的却十分罕见.
简介:BirdinaCage:LegalReforminChinaafterMoo,byStanleyB.Lubman,StandfordUniversityPress,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