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论述了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要解决的几个重要关系问题。作者指出,计划经济的本质是权力经济,是人治的土壤;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权利经济,需要靠法治——法律规范来调整,要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限制权力经济,发展权利经济,变“审批经济”为“自主经济”,变人治为法治。市场经济必须有序,其法治化的一个重要关键就是重视和完善有关程序化的法律规范。市场经济是极活跃的因素,因而立法应处理好法律的稳定性与灵活性的关系,加强立法的预见性。市场经济法律必须首先服从市场经济客观规律,而不能过份强调法律的意志性。发展市场经济必须逐步从原有的主体立法转变为行为立法,即依据不同的经济活动内容来制定不同的法律,而不应依主体法律地位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法律标准。
简介:马克思在他的经济学巨著《资本论》第一卷德文第一版的序言中指出:“本书的最终目的就是揭示现代社会经济运动规律”,所要研究的“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以及和它相适应的生产关系和交换关系”①。据此,在俄国政治经济学教科书中,在第一章都开宗明义地写道:政治经济学是关于生产关系的科学,它研究人们的社会生产关系即经济关系。然而,政治经济学是对特定经济制度中经济现象与经济活动规律的揭示,它总是与一定经济制度中的社会实践活动紧密相联系,并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的,脱离现实背景的政治经济学是没有生命力的。在今天,马克思主义理论仍然是我们进行经济建设的理论指导。不过,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其主旋律是和平与发展,社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