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青少年工作,牢牢把握青少年成长的特点,从理论的高度指明了新时代青少年健康成长的正确道路,为青少年工作的开展提供了重要指引。与此同时也对完善青少年保护法律体系提出了新要求。目前我国对未成年人保护已基本形成了以《宪法》为根本,以《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以《民法总则》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国际条约为有益补充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初步构建了"家庭、学校、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维权机制。但是,我国未成年人保护仍然存在着亟待克服的法律规定不清晰、不健全;部分法律规定之间协调性差;许多规定可操作性不强;有些法律针对性不强等症结性的问题。对此,提出了继续增强青少年权益主体观念,畅通青少年诉求表达渠道;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促进青少年立法与国际法律相衔接;开展促进青少年成长的相关立法;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立法质量等完善青少年权益保护法律体系的对策建议。
简介:2005年1月1日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对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做了一些规定,但在实务中还存在一些不明确地方。笔者首先分析优先购买权成立条件和房屋买卖中的优先购买权特征,归纳出优先购买权的属性,为以后的分析得出依据。根据对在拍卖场合,优先购买权否定说与肯定说的比较分析,得出结论应该保护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如何在实务中既能使拍卖正常进行,又能保护优先购买权人的正当权利,对此问题,笔者提出法院应当在将标的物交付拍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优先购买权人;拍卖应当以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的承诺出价为拍卖底价;对于优先购买权的限制等几点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