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枫桥经验"是我省广大干部群众创造的根据不同时期的社会特点,就地解决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经验。特别是其中的"四前工作法",即: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充分体现了"打防结合,预防为主"这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方针。一、健全网络,保证人民调解有人抓,抓得好。在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过程中,省厅连续开展了以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所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经过几年的努力,基本形成了一个以司法所为枢纽、以乡镇(街道)人民调委会为骨干、以村(居)调委会为基础、以新型调委会为补充这样一个上下联动、职能明确、优势互补的组织网络化体系。狠抓新型调解组织建设。从市场经济实际出发,适应城市化建设步伐,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在商贸市场、经济开发区、私营企业、风景名胜区、外来人口聚居地组建新型人民调解组织,填补调解工作的空白点。如,我省嘉兴市司法局在大量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向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在集贸市场建立调委会的建议,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举在全市26个主要集贸市场建立了调委会。为切实加强"中国轻纺城"的人民调解工作,绍兴县政府划拨编制,在该市场成立了司法所。该司法所成立以来,已受理纠纷1770件,成功调处1750件,涉及金额达2239万元,并为其它市场调委会提供了"交易纠纷调处六法"的经验。
简介:改革开放后,国家与社会的关系由“基本重合”转变为“有限分离”。“强国家-强社会”是未来国家与社会关系调整的方向。在实现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基础上,中国妇女进一步发展的路径为:首先,在妇女政策制定方面,积极推进社会性别主流化,逐步建立妇女特殊贡献补偿制度,促进妇女成为自身发展的主人。其次,加大提高妇女政策的执行力。再次,加强社会力量的发展,大力推进民间妇女组织能力建设,推进当代妇女解放的理论研究,促进妇女“为妇女”主体意识的发展,提高妇女解放的男性参与度。最后,在相关妇女机构的调整上,要通过设立党内妇女组织,加强政府性别机构建设,组建民间妇女联盟,形成国家与社会互动有效的制度联接,从而实现妇女解放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