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我国“重刑治毒”刑事政策全面体现在刑事立法与司法之中,但其并没有从根本上遏制我国毒品犯罪的严峻态势,相反却阻碍了我国毒品犯罪刑事立法的完善和我国死刑制度的改革,弱化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属性。滥用毒品行为既是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难题,也是现阶段人的全面发展和需求层次提升受阻产生的副产品。“重刑治毒”既缺乏合理性,也缺乏可操作性。毒品犯罪与滥用毒品之间具有紧密的正比例联系。我国毒品犯罪刑事政策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于理性认识毒品犯罪的生成机理,并将国家治理毒品犯罪的重心前移至减少滥用毒品(包括减少存量和防止增量)的环节。
简介:1案件简介2002年11月2日20时许.甲(男,23岁)和其女友乙(女,23岁)伙同其校友丙(女,23岁)、丁(男,23岁)在新乡市某饭馆为甲庆祝生日,约21时57分回到甲的住处(平房),甲和丁外出玩耍.3日凌晨2时许,丙给丁打手机,声称二人头晕、恶心、呕吐;甲、丁二人遂即返回,认为是酒后反应,即分头休息.凌晨3时左右,甲、丁二人也出现上述症状,且四肢无力.凌晨3时30分,丁拨打"120"急救电话,4时20分四人被送到新乡市某医院抢救,乙、丙二人因抢救无效,分别于3日早6时许,上午9时许死亡,甲、丁二人被抢救过来,于11月5日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