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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1 个结果
  • 简介:生态环境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是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发展超越了生态能力的范围和对生态能力缺乏合理利用。解决两者间的深刻矛盾需要从对生态能力的认识开始,用生态能力限定和发展两者间的平衡。目前,对于生态能力国内外学者尚未形成统一认识,更未形成明确的定义,本文从生态经济学的视角对生态能力进行探讨。

  • 标签: 生态 发展 循环
  • 简介:浙江是一个"三无"小省:无资源优势,无国家扶持,无政策优惠.却在改革开放后,创造出了令世人瞩目的"浙江现象":经济社会发展速度一直居于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跃居全国前列,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居于全国前列;赢得了三项"桂冠":"经济大省"、"市场大省"和"个私经济大省".这其中原因耐人寻味,值得探究.寻其终结原因,我们以为,可用三句话十二个字来概括:制度创新,结构优化,人文支撑.

  • 标签: "浙江现象" 制度创新 结构优化 人文支撑
  • 简介:作者认为,当前公安执法工作尽管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公安机关的地位和形象。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不外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针对产生原因,采取有效的对策,才能解决问题,做到严格执法。

  • 标签: 严格执法 执法环境 执法意识
  • 简介:<正>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的一个全盛时代。唐代在经济立法方面也在前代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完备。本文拟就唐代商事立法方面,作一些探究。唐代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市场的活跃程度取决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唐代市场非常活跃,为了保证商业活动的正常进行。唐王朝注意市场的管理,并在立法上加以控制。唐代关于市场管理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下面几个方面:

  • 标签: 商业活动 封建社会 州县 官府 唐代 商事立法
  • 简介:表见代理是为维护善意相对人信赖利益而设计的广义无权代理,与狭义无权代理不同,其主要特点是允许相对人直接要求本人承担有权代理后果。表见代理虽有不同类型,但以信赖代理人享有或持续享有代理权或信赖本人有授权外观为基础,适用时除了需要考察有代理外观而无实质授权的客观要件外,更需合理认定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这一主观要件,并应明确由本人负相对人非善意证明责任,相对人则需证明自己无过失,以充分兼顾和平衡各方利益,使表见代理制度的效用得到发挥。

  • 标签: 表见代理 无权代理 善意相对人 证明责任
  • 简介:尊严死即消极安乐死,是指终止对晚期患者的生命维持技术,使其迎来自然死亡。尊严死在本质上是患者的拒绝治疗行为,其实施方式一般表现为不作为。以大陆法系违法阻却事由为视角分析尊严死的正当性,主要有社会目的说、法益衡量说以及社会相当性说。尊严死的实施并未侵害生命权人的法益,是具有社会相当性的行为,社会相当性学说为尊严死的非犯罪化提供依据。刑法对尊严死的处理应当坚持以非犯罪化为原则,犯罪化为例外。尊严死的非犯罪化是以基于患者的真挚请求为实施前提、患者处于生命末期且无治愈可能性为实施条件以及终止患者的生命维持设施为实施方式。

  • 标签: 尊严死 违法阻却事由 社会相当性 非犯罪化界限
  • 简介: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国内外发展形势对我国国家治理提出了更多挑战和更高要求,为此,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动回应时代和人民呼声,高度重视在全面深化改革伟大实践中不断探索,勇于创新,创造性地将协商民主引入到治国理政实践之中,并通过加强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等路径确保协商治理取得良好实效,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早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 标签: 习近平 协商治理 中国梦 思想
  • 简介:由于我国社会发展日新月异,为了应对打击犯罪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刑事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不断出台.这些刑法解释在解释主体、解释权限以及生效时间等问题上存在着诸多不明确之处。正确分析、认识刑法解释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对完善我国刑法解释具有重要意义.

  • 标签: 刑法解释 罪刑法定 类推
  • 简介:当代青年的婚恋问题日益成为家庭关心、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作者以参加第三届湖北青年相亲文化节现场相亲互动的未婚青年为主体,从性别、年龄层次、参与性、主动性、真诚性、婚恋心理认知、婚恋心理测试、婚恋心理咨询等多方面进行了一次全方位多维度的当代未婚青年婚恋心理调研分析,了解未婚青年的婚恋心理状态,探究心理因素与婚恋现状的关系,为相关部门加强对相亲者正确婚恋观的引导,促进家庭和谐、社会和谐提供参考依据。

  • 标签: 当代青年 婚恋心理 探究
  • 简介:实现行政决策机制创新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适应我国加入WTO的需要.这就要求行政决策必须具备较为完善的程序论证机制、信息咨询机制、民主参与机制和法律保障机制.

  • 标签: 行政决策 机制 创新
  • 简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中国梦”的实现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为其开启征程,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其铸魂,离不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其保驾护航,这三者统一于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中。

  • 标签: “中国梦”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道路 制度 实现途径
  • 简介:1946年4月1日下午,中共政协代表王若飞、政协宪草审议委员会代表秦邦宪在重庆参加政协综合小组与宪草审议会协商小组举行的联席会议。会上讨论到省自治法问题时,中共代表与中国青年党代表陈启天之间发生了言语冲突,在中共代表批评陈启天后,陈启天与另一青年党代表曾琦愤而退席。此事后被国民党方面渲染称为"陈启天事件"。

  • 标签: 事件 真相 政协代表 中国青年 言语冲突 审议会
  • 简介:警务实战风险的客观存在,已经成为阻碍我国公安事业发展的重要因素。防止和控制警务实战风险的发生并降低风险事故所造成的相关损失便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因此,在分析警务实战风险管理相关概念的基础上,运用文献资料法、专家访谈法、调查等方法对警务实战风险管理的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进行了分析探讨,旨在为今后的公安事业提供依据和决策参考。

  • 标签: 警务实战 风险管理 风险识别 风险评估 风险应对
  • 简介:人权目的与手段的辨析,对于人权的充分认识,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人权的实现既包含手段的一面,又包括目的的一面。手段能够独立于目的并有可能会悖于目的,因此,作为人权目的不能对手段的过度迷信,而人权的手段则要以人权的目的为标尺。任何人权手段一旦超越人权的目的,都必须要重新回到以目的为基准的人权之路。我们当前的任务是正视并梳理现实当中存在的人权手段,追求人权手段和目的的统一,实现从工具理性到价值理性的跨越。人权的进一步发展应该从此回归到其真正的价值层面,不能长期停留于一种手段。从手段和目的的层次,不同国家不同制度的人权才能够公正客观的比较,才能进一步加深对人权的认识和研究。

  • 标签: 人权 目的 手段 尊严
  • 简介:信访稳定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也是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社会的重要保障。对于国企,尤其是特大型国企而言,做好信访稳定工作对凝聚员工队伍、保障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结合新形势下国企信访稳定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要在"事前评估、事中防控、事后化解"上狠下功夫,积极创新思路方法,探索有效措施。

  • 标签: 国有企业 信访工作 安保维稳
  • 简介:恩格斯从早期的暴力革命论者转变为晚年的和平发展道路论者,既是他晚年对资本主义发展的新情况研究的结果,也是他对马克思主义整体反思的新结论.

  • 标签: 暴力革命 和平道路 整体反思
  • 简介:惩罚教育是指对受教育者的错误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使其受到警示,促其反省,以改正不良思想行为的教育活动。惩罚教育主要包括剥夺式惩罚策略、合理后果策略、限制行为策略和情境补偿策略等。教师在实施惩罚教育中首先应该确认儿童领悟和接受了规则的基本信息,教育者应该关注儿童的个体差异,因人施惩。

  • 标签: 惩罚 惩罚教育 有效策略
  • 简介:高校党建足党的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校党建工作,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与可靠接班人的必然要求;是促进高校科学发展,实现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是维护高校稳定,构建和谐校园的根本保障;是加强高校党的先进性建设,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现实需要。习近平在会见第十八次全国高校党建工作会议代表时强调,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党的建设,为高校培养优秀人才提供根本政治保证。

  • 标签: 高校党建工作会议 新时期 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党的先进性建设
  • 简介:法国国民阵线是欧洲极右翼政党的代表.由于法国国内外经济、政治、社会、文化背景的变化,国民阵线富有针对性和煽动性的政治纲领与政策,如鼓吹法国人优先、法兰西第一、人民代言人等,使其在法国的势力不断扩大,其领袖玛琳·勒庞成为马克龙总统最强有力的挑战者.囿于法国国内外政治经济问题积重难返,马克龙上台后步履维艰,国民阵线依然具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法国自大革命以来形成的左右翼政党平衡的局面被打破.在同主流政党竞争的过程中,国民阵线的部分政策与主张为主流政党所借鉴,影响了更多的选民,也确实渗透到法国的国家政策之中.但是,国民阵线想要上台也困难重重.国民阵线的兴起虽然具备“天时地利人和”,但是极右翼政党的性质决定了它要遭到多种社会力量的共同制约.

  • 标签: 法国 法国国民阵线 极右翼民粹主义 马克龙总统
  • 简介: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庭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l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更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基本性质 行为类型 主观要素 司法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