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国有企业的集体谈判,与其他企业不尽相同。探讨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必要性和特点,对于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科学操作,大有益处。一、国有企业集体谈判的实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章“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第三十三条规定:“企业职工一方与企业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签订集体合同。集体台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推举出的代表与企业签订。”签订集体合同是集体谈判成功的结果。集体谈判也可能破裂,但在大多数场合会哎功,因为成功对谈判双方都有利,破裂对双方都不利。从因果关系上说,先有集体谈判,然后才签订集
简介:管理者都希望自己能够“一呼百应”,认为这就是权威,通俗地讲,管理权威就是要求“一呼百应”,有权有威。但有为数不少的管理者不知道为什么能够和怎样才能够实现“一呼百应”。甚至有人还糊涂地认为有权就能够“一呼百应”;拉上一帮子人就可以“一呼百应”。其结果,不仅丧失了自己的权威,也损害了党的威望。特别是在当前的形势下,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批青年干部走上跨世纪管理岗位,管理者不仅面临着树立权威问题,而且还迫切地需要了解在提倡社会主义“竞争”和推行各种责任制的情况下管理权威的新特征。一、管理权威的概念管理权威是社会组织的管理者,为维持其所管理的组织按预定的目标运转所必须的一种使组织中的成员信从的力量和威望。这里的“力量”就是指由管理者的职权带来的,在其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的支配力量。这里的威望就是威信,是指管理者在其影响范围内的声誉和名望。职权有利于管理者树立威信,扩大影响;而威信则是取得职权和有效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