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目的:探讨运动处方干预对大学生生活质量的影响,试图通过本项目研究证明了运动处方干预可提高青少年的生活质量,也可以提高心理健康程度及人际关系和谐程度。方法:采用生活质量综合评定问卷(GQOL-74)量表,在大学本科1、2年级男女学生中征集志愿者150名,分为实验组和对照组。实验组实施以太极拳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处方干预,对照组保持自己的原生活方式,干预2个月后对实验结果进行分析。结果:1、以太极拳为主要内容的运动处方干预能提高青少年的生活质量,GQOL-74量表也可以应用于对体育效果的科学评价。2、运动处方干预下大学生生活质量的变化表现为:实验组心理功能维度与对照组相比差异显著;物质功能维度、生活质量综合评定总分具有极显著差异,而躯体功能维度和社会功能维度的差异不显著,但是两个维度得分比对照组高。
简介: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应的立法作保障,否则这样的制度就难以得以有效地实施。我国现行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缺少相应的整体性与协调性的规定,需要启动对教育法律以及体育法律的整体修改,即采用包裹立法模式来确立我国的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设的法律制度。包裹立法模式是指为了达到一个整体的立法目的,立法机关在一个法律性文件中对散布在多个法律内的有关规定一次性地作出"打包"修改。体育法律修改的包裹模式的适用不仅能够提高立法效率,还能够保障法律体系内部的协调性。根据我国现行立法体制以及现行教育法律、体育法律存在的不协调的问题,我国采用包裹式体育与教育法律的修改模式是有必要的。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角度来看,采用这种模式就要做到:我国现行的《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整体性修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全民健身条例》与《学校体育工作条例》等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启动整体修改;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制定主体在自己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启动关于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的地方立法的整体修改,以实现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立法的合法性以及协调性,保障学校体育设施社会化开放制度的实施及实效。
简介:我国农村体育具有典型的公共产品属性与特征,西方成熟公共产品理论对其具有重要启示价值。帕累托最优理论为创新农村体育公共产品的供给方式提供了一种思路,要求在我国农民体育公共产品的需求偏好与公共决策之间寻求一种均衡,并重视需求结构差异和空间布局,加快行政体制改革,合理确定中央及农村基层政府的体育事权职责与范围。但由于搭便车心理以及我国农民缺乏显示偏好及理性“经济人”假设前提,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农村体育公共产品次优供给似乎成为合理选择。林达尔均衡既是一种良好需求偏好表达机制与理想供给模式,也是一种较好政治决策途径。虽然其实现条件同样具备理想色彩,但其隐含的社会公正原则和群众参与公共决策的民主思想意义重大。而蒂布特模型的迁移偏好与“用脚投票”,启示我们重视农民工及其子女体育公共产品资源与服务的均等分享问题,同时推动发展小城镇体育,促进城乡体育公共产品供给的一体化发展。
简介:从历史制度主义的视角,深入地剖析和解释了我国“教体结合”模式的演变历程。结果显示,始于计划经济时代的“教体结合”模式经过60余年的酝酿发展与变迁,已经从初始的制度状态历经调试、转型和创新,初步跨入现代化发展阶段,其变迁的图景丰富地展示了“教体结合”模式在追求现代化进程中的艰难繁复;“教体结合”模式的演变深深地受国家宏观制度环境、各种政治变量及行为主体的利益行为等“制度的深层结构”影响;“教体结合”模式的历史性变迁在制度存续的正常时期和关键节点时期,都表现出较强的路径依赖特征;“教体结合”模式的演变主要以国家主导的渐进式变迁为主,实现制度创新是其未来发展路径的主要选择。
简介:在划分世界足球竞技区域与评估各竞技区域实力的基础上,运用文献资料法与数理统计法就职业足球运动员区域性流动的地缘性特征、时段性特征以及球员特征进行研究。结果表明:在地缘特征方面,职业足球运动员主要由东欧区、南美区及非洲区向西欧区流动,南美区是向外输出足球运动员最多的竞技区域;在时段特征方面,在1995年之前,职业足球运动员区域性流动速度较慢、流量也较小;1995年之后,流动速度突然加快、流量加大且东欧区向西欧区流动的球员流量增加;而在2005年之后职业足球运动员区域流动的整体流量持续增加,但向西欧区的流量呈现了较稳定的趋势;在球员特征方面,来自南美区与西欧区外籍球员的联赛分布比例与联赛水平成一定正相关,而来自东欧区与非洲区的球员联赛分布比例与联赛水平成一定负相关,另外不同竞技区域来源的外籍球员在球场司职位置的比例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