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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政府有义务逐步取消对外国投资者市场准入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按照《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规定,中国政府将深入开放中国金融市场,而且向外国金融机构开放中国金融市场的承诺是超乎寻常的广泛和深入。外国竞争者带来的不仅仅是效率和先进技术,相应的风险和危机也随之潜入国内金融市场。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稳定以对整个金融市场的合理规制和有效监管为前提。外国金融机构的涌入亟需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在市场准入、国民待遇、管辖权及国际监管合作方面作相应的调整。本文首先讨论世界贸易组织法律体系的基本原则和国际服务贸易,特别是金融服务贸易的现状,然后详尽阐述人世对中国市场的开放要求,其次深入分析执行人世承诺过程中所面临的监管方面的法律问题。最后,本文将对中国及欧洲相应的经济和法律现状进行比较,试图对不同的金融监管制度做出评价以提出完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标签: 监管法律制度 金融体制 中国金融 经营范围 外国投资者 法律现状
  • 简介:根据WTO争端解决实践,GATT1994第3(4)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应适用"竞争条件标准",重点考察争议措施是否对进口产品在进口国国内市场上的竞争条件造成了不利影响,这体现了WTO自由贸易的基本理念,即将市场作为配置资源的最基本的手段。但市场失灵的存在以及技术法规对市场失灵的矫正功能决定了《TBT协定》第2(1)条中"不低于待遇"的判定不能完全直接沿用"竞争条件标准"。因此,上诉机构确立了"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即如果技术法规对进口产品造成的不利影响完全源于合法的规制区分,则该技术法规就没有违反《TBT协定》第2(1)条中的"不低于待遇"要求。这一标准在法律解释层面确认WTO成员方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的正当性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了严格限制,以防止WTO成员方假借利用技术法规矫正市场失灵之名行贸易保护之实。

  • 标签: 《TBT协定》第2(1)条 不低于待遇 市场失灵 技术法规 合法规制区分例外标准
  • 简介:本案为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确定工程款优先权的典型判例。《合同法》第286条创设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由于立法与理解等因素影响,该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法律溯及力、权利性质、权利冲突、权利实现方式、权利时效、权利范围等很多争议问题。本文试图结合立法、司法解释、司法实践和民法原理进行深入探析。

  • 标签: 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案 合同法 中国 案例 法律溯及力 抵押权公示登记制度
  • 简介:【裁判摘要】市场管理公司并不是“实际销售者”,也并不仅是提供经营场地的“房东”,而是一类特殊的综合性服务公司。在认定市场管理公司侵犯知识产权民事责任时.应坚持知识产权人利益保护与商品交易市场行业发展以及商户经营自由的有效平衡,结合个案进行综合裁量,准确裁判市场管理公司的责任承担。

  • 标签: 市场经营管理 管理公司 著作权纠纷案 清远市 小商品 有限
  • 简介:一、网络竞价交易具有即时性和公开性的特点,产权人、竟买人、竟买组织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交易规则。虽然网络竞价系统自动生成《竞价结果通知单》,但因违反交易规则,不能形成有效承诺的,交易依法不能成立。

  • 标签: 产权交易市场 青海省 投资管理 国有资产 合同有效 房地产
  • 简介: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完善,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对于保持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非常重要。在这个意义上,做好市场秩序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工作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选择。尤其是,市场的发展瞬息万变,决定了比较固定化的制定法对市场秩序的调整带有先天的不足。因此,通过判例法的形式来回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要求被众多的市场经济国家所广泛采用,宜昌市妇幼保健院不服宜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作出的反不正当竞争行政处罚一案,就是一个通过判例的形式回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秩序性要求和我国的制度现实,从而提供市场经济发展所必需的秩序解决方案的典范。本文试图解析该案所体现的法律问题,并通过这些分析进一步讨论市场经济发展与判例法体系之间的关系。

  • 标签: 宜昌市 妇幼保健院 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纠纷案 判例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 简介:我国放开对贷款利率的管控是金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从最初的国家统一设定(1949—1982年为严格管控高度集中)到1982年允许在基准利率的范围内上下浮动,标志着我国的贷款利率开始了破冰之旅。随着国家对贷款利率管控的进一步放松,2004年取消了贷款利率的浮动上限、2013年又取消了浮动下限,将利率的决定权交给了金融机构,利率从而随市场资金供求状况而发生变化。

  • 标签: 贷款利率 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 民间借贷 市场化 第二款
  • 简介: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在合同效力的认定上,是如何体现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和维护稳定的房屋租赁交易秩序这一目标的?答:《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问:《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是基于何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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