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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局、地税局、国库:现将财政部财预字(1996)469号“关于开征文化事业建设费有关预算管理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根据省人民政府范府发(1996)63号“江西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经济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中有关规定,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关于文化事业建设费基金收入的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基金收入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地方税务局应严格按照文化事业建设资基金收入规定的征收对象,统一使用由省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江西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凭证”依率计征,任何地区和部门未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无权规定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免征、减征、缓征事项。二、关于文化事业

  • 标签: 文化事业建设 建设费 预算管理 江西省 企事业单位 财政厅
  • 简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的通知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现将《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财税优惠政策的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共...

  • 标签: 宣传文化 财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 专项资金
  • 简介:2016年3月28日财税[2016]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促进文化事业发展,现就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中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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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正>2006年11月22日财税[2006]16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对纳税人向中国华侨经济文化基金会等4家单位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明确如下: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救济性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社会公益事业 中国华侨
  • 简介:<正>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华夏文化遗产基金会、中国民航科普基金会、南航"十分"关爱基金会、国寿慈善基金会等4家单位是按照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或《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

  • 标签: 国家税务总局 救济性 国家税务局 地方税务局 华夏文化 应纳税所得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