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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各市、地国家税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展后销售展品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207号1999年4月26日上海市国家税务:你《关于对境外展商在展销会期间销售进口展品的税务处理问题的请示》(沪税外[1999]14号)收悉。关于外国企业来华参加举办商品展览会、展示会(以下统称展览会),在展览会结束后,将其展品在补报海关手续后直接在我国境内进行销售,或者举办展销会,展览并同时销售商品的有关税务处理问题

  • 标签: 税务处理 外国企业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安徽省 企业所得税
  • 简介:安徽省计划委员会、税务转发国家计委、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煤炭行业税目注释的通知"计基字(1994)275号1994年5月4日各行署、市、县计委(计经委)、税务,省煤炭厅:现将国家计委、税务总局计投资(1994)286号"关于印...

  • 标签: 固定资产投资 方向调节税 煤炭行业 计划委员会 税务总局 国家计委
  • 简介:日前,财政部下发通知,组织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财政厅()在全国范围内开展2008年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重点检查中央企业、上市公司以及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据了解,检查工作于5月份在全国展开,预计9月底结束。近日财政部监督检查有关负责人就此次全国会计监督检查的有关问题回答了本刊记者提问。

  • 标签: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 监督检查工作 记者提问 财政部 质量管理工作 负责人
  • 简介:各市、地国家税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I-1999]60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60号1999年4月14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深圳市地方税务:为正确执行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强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明确如下:一、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投资不到位是指:在有关法律、法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所得税 税务处理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外国投资者
  • 简介:各市、地国家税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登记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税发[1999]188号)转发给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贯彻执行。一、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时,应当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一)营业执照或其他标准执业证件,统一代码证书及其他合法证件;(二)扣缴义务人的银行帐号证明(或单独设立扣缴税款帐号);(三)市、地国家税务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证件、资料。二、为了使扣缴义务人正确履行扣缴税款义务,明确有关权利和责任,主管国税机关应在进行扣缴登记的同时,必须向扣缴义务人发放省局统一印制的《扣

  • 标签: 所得税代扣 代缴义务人 储蓄存款 利息所得 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 简介:<正>2005年4月8日财建[2005]16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计委)、经贸委(经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煤矿安全监管机构、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中央管理的煤矿企业:为进一步加大煤炭生产企业对安全生产设施的投入,现对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煤矿安全监

  • 标签: 煤炭生产安全 煤炭生产企业 煤矿安全 煤炭行业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 安全监察机构
  • 简介: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25%的外商投资企业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422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

  • 标签: 企业税务 低于外商投资 出资比例
  • 简介:安徽省国家税务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1997]28号1997年3月3日各地、市国家税务: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1996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通知》(...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局 安徽省 汇算 1996年
  • 简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审计厅()、计(经)委、财政厅()、建设厅()、工商行政管理,审计署驻地方特派员办事处,驻国务院部门审计:为适应投资体制改革和新会计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投资与建设管理法规,加强对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审计署、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联合制定了《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审计署、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项目审计检查有关共性问题的处理意见》(审基发[1990]252号)同时废止。其它建设项目审计处理规章和政策性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一九九六年四月五日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第一条为严格执

  • 标签: 建设项目 工商行政管理局 审计处理 建设单位 暂行规定 国家经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