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近年来,北京、上海、山东、江西等多个省市先后出台了地方性审计条例或审计监督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对此,中建协认为在实践中极大地损害了施工企业的合法权益,并将此问题反馈至人大。2017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过多方论证,印发《对地方性法规中以审计结果作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竣工结算依据有关规定的研究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对所制定或者批准的与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开展自查,对有关条款进行清理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