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08年国务院通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明确提出要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按照老人、中人及新人等三种情况界定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养老金待遇,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平稳进行。但是,现行的《试点方案》只改革公益类事业单位人员,而没有改革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及机关公务员,使得在覆盖对象上有失公平。同时,《试点方案》的缴费水平设置不合理,在职业年金没有普遍建立起来的情形下必将导致养老金替代率的下降。因此需要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优化,将该制度覆盖到所有事业单位人员乃至公务员,实行单位与个人共同缴费原则,统一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及计发办法,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划分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两个部分,通过对该制度的检验并对缴费比例与计发办法的修正,最大限度地凝聚改革共识,形成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简介:2005年12月,国务院在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颁发了《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同时,确定湖北省等8个省市为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扩大试点省份。这次改革是继1997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以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次重大改革。湖北省作为试点省份,应认真吸取东三省试点改革的成功经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精心测算,反复论证,研究制定切合实际的改革方案,积极推进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简介:近年来,各地区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部署和要求,以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中心,努力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改革、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现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个人账户没有做实、计发办法不尽合理、覆盖范围不够广泛等不适应的问题,需要加以改革和完善。为此,在充分调查研究和总结东北三省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国务院对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作出如下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