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论文主要就民事财产诉讼若采用协同主义将可能产生之诸多问题加以检讨。修正之提出原则(修正之辩论主义)一直以来为德国立法上、实务上及多数通说之见解。然而,1978年德国法官Wassermann主张民事诉讼于财产诉讼关系应直接放弃辩论主义,改采协同主义。如此协同主义之提倡,是否于德国1976及2001年修法后被立法者所采用?德国现今立法上、实务上与多数学说上究系采用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凡此有于本文加以厘清之必要。台湾地区"民事诉讼法"于2000年修法后,于立法上是否已采用协同主义,抑或仍采用修正辩论主义之立场?于台湾较为多数之学者与现今实务上究系采用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此等问题均须于此文中加以澄清。当事人与法院关于事实与证据提出方面之权能、责任应如何明确划分,民事诉讼究应采取修正提出原则(修正辩论主义)抑或协同主义始为妥当,尤其究系修正辩论主义较为符合现今法治国民事诉讼程序之基本价值,较能贯彻第一审程序集中原则,抑或协同主义较为符合与较能贯彻,则成为现今民事诉讼极须厘清之课题,此亦为本文所关注之焦点。
简介:摘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解决“三农”问题,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以“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聚焦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总方针,用好用活自然资源政策,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当下,全国各地在推进协同规划过程中皆获得了一定成果,但也暴露了部分问题,这些都为村庄规划工作积累了经验,然而面对存在的问题,也需认真分析探讨,为推进协同规划工作助力。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信息化医联体管理与家庭协同管理在脑卒中患者居家康复中的应用方法及效果,为构建完善的脑卒中康复管理模式提供参考。方法选取2020年6月至2021年6月在威海市中心医院神经内科病区住院的首发脑卒中患者60例作为研究对象,将来自进行脑卒中康复联动管理的3个社区符合纳入标准的30例脑卒中患者列入试验组,将来自其他社区符合纳入标准的30例脑卒中患者列入对照组。对照组中男19例,女11例,年龄50~70(63.72±3.97)岁,接受常规出院指导和健康宣教。试验组中男18例,女12例;年龄51~70(64.21±3.54)岁,接受信息化医联体管理与家庭协同管理。比较两组患者出院时、出院6个月后的日常生活活动能力(Barthel指数),比较两组患者的康复认知和对康复治疗的依从性,征求患者和照顾者对临床医护及家庭签约医生和护士的满意度。数据分析采用t、t,、χ2检验。结果两组患者出院时日常生活活动能力评分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干预6个月后,试验组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总评分为(80.77±6.76)分,高于同期对照组的(70.53±6.35)分,两组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01);试验组患者6个月后早期症状和应急处理认识、按时服药、定期康复锻炼评分分别为(27.48±1.28)分、(26.52±1.36)分、(29.07±0.34)分,均高于同期对照组[分别为(19.50±0.79)分、(20.16±0.88)分、(20.52±0.50)分],两组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t=28.994、21.497、77.420,均P<0.001);出院时两组患者和照顾者对医护人员很满意,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出院6个月后试验组患者和照顾者总满意度高于对照组[96.67%(29/30)比83.33%(25/30)],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8.819,P=0.012)。结论信息化医联体管理与家庭协同管理模式有助于整合医疗资源,为患者和照顾者提供连续、系统、全面及全程的康复干预,对提高患者日常生活活动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简介:摘要: 现代电力企业网络基础设施日益完善,电力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网络规模不断扩大。然而当下的信息工作面临着身份认证安全性不高、非法操作、黑客攻击等安全问题,现有的管理体系无法实现由点到面、由浅及深的转变。本文以“五位一体”流程为核心,开展信息系统支撑能力分析,对“五位一体”业务流程、系统、进行梳理,结合“五位一体” 体系开展业务互融互通建设,通过人防与技防并重的工作思路,监管并处理两率、弱口令、违规外联等信息安全事件。进一步提升了业务协同能力, 促进信息系统业务流、信息流、数据流的可管理、可追溯,实现信息系统有效支撑“五位一体”的深化应用,促进“三集五大”体系巩固提升、高效运转。